青島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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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青島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時間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時間

一、青島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時間

人才引進落戶手續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11:30),下午13:30-17:30。

人才引進落戶辦理時長: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當場辦理。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手續的,落戶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兩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人選、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等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階職稱的人員;

2.50週歲以下具有副高階職稱,或具有高階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週歲以下,取得高階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戶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戶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三、辦理流程

㈠人才資格稽核

網上稽核平臺:符合條件人員登陸“青島人才網”,填報申請資訊,並上傳身份證和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技能人才資格證明等材料。其中,擬落戶的學歷人才,在申請落戶前應登入“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模組進行學歷、學位資訊確認。

網上稽核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擬落戶人才的就業、社會保險、學歷、高層次人才證明、職稱和職業技能資格等情況進行稽核。現在青島人才引進實行“秒批”,人才引進資格資訊“秒批”通過後,實時推送到公安局,即可直接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無需等待。

稽核結果查詢: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查詢稽核結果,並點選公安部門落戶連結瞭解後續辦理流程。

㈡落戶辦理

公安部門根據資格稽核資訊辦理落戶登記。

落戶辦理材料:資格稽核通過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親屬關係憑證(戶籍證件未記載親屬關係的提供)或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辦理落戶。

落戶地選擇: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區級人才集體戶和市人才集體戶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