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基本要素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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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個人簡歷的內容都應該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個人履歷”“能力和專長”、“求職意向”、“聯絡方式”等基本要素。

簡歷基本要素有什麼


   “本人基本情況”

包 括: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民族、學 歷、學位、 政治面貌、學校、專業、身高、畢業時間等等。一 般來說,本人基本情況 的介紹越詳細越好,但也沒有必要畫蛇 添足,一個內容要素用一兩個關鍵詞簡明扼要地概括說明一下就 夠了。


   “個人履歷”


  主要是個人從高中階段至就業前所獲最高學歷階段之間的經 歷,應該前後年月相接。

“本人的學習經歷”


    主要列出大學階段的主修、輔修與選修課科目及成績,尤其 是要體現 與你所謀求的職位有關的教育科目、專業知識。不必 面面俱到(如果用人單位對你的大學大學成績感興趣,可以提供 給他全面的成績單,而用不著在求職簡歷中過多描述這些東西), 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使你的學歷、知識結構讓用人單位感到 與其招聘條件相吻合。

“本人的實踐、工作經歷”


    主要突出大學階段所擔任的社會工作、職務,在各種實習機 會當中擔當的工作。對於參加過工作的研究生,突出自己在原先 崗位上的業績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人的能力、性格評價”

這種介紹要恰如其分,儘可能使你的專長、興趣、性格與你 所所謀求的職業特點、要求相吻合。

事實上,“本人的學習經歷”、 “本人的實踐、工作經歷”同樣在映證個人的能力、性格,因此, 前後一定要相互照應。

“求職意向”

  簡短清晰,主要表明本人對哪些崗位、行業感興趣及相關要求。


   “聯絡方式與備註”

 同封面所要突出的內容一樣,一定要清楚地表明怎樣才能找到你, 區號、電話號碼、呼機號、E-mail地址。我們有的畢業生喜歡頻繁 地變換呼機、E-mail,當我們或用人單位需要和你取得聯絡的最關 鍵時候,往往無法迅速找到你,我們感到遺憾的同時,恐怕最遺憾 的應該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