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助申請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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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就業補助申請書如何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補助申請書如何寫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

3.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3)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期限、標準的證明。

(4)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證明。

(6)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業(求職)情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二、社群居委會初審

社群居委會接到社群居民的申請後,由分管民政的主任(書記)進行審查,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人,應講清低保政策,說明理由,退還其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對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指導其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暨審批表》,由社群居委會派員(最少2人)入戶調查,填寫《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狀況入戶調查表》,報社群居委會低保評審小組評審[低保評審小組一般由社群居委會主任(書記)任組長,分管主任、居民小組長、2-3名社群居民代表為成員組成],指定專人記錄,獲實際參加評審人員全票通過的申請物件,社群居委會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暨審批表》簽署同意上報意見報街道辦事處(鄉鎮)稽核;對未獲得全票通過的申請物件,應如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複查。以上工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街道(鄉鎮)稽核

街道(鄉鎮)在接到社群居委會上報材料後,一般應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鄉鎮長)和民政科(辦)全體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稽核或複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物件簽署意見上報縣(市、區)民政局,並通知申請物件所在社群居委會進行一週公示;通過稽核或複查後,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物件,發放不予批准通知書,並報縣(市、區)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備案。以上工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縣(市、區)民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物件,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或社群居委會再次向社會公示,公示一週後無異議的予以批准,並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同低保物件簽訂協議書,明確政府管理部門和城市低保物件的責任和義務,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或者經公示有異議並經調查核實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物件,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