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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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怎麼申請

一、補貼的範圍、物件及條件

1、範圍

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經濟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2、物件及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市區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

(1)具有揚州市區戶籍;

(2)曾在揚州市區參加過失業保險(登記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其軍齡視同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限);

(3)已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揚人社〔2017〕132號)界定的各類群體;

(4)在揚州市市區按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公佈的市區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計算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50%給予補貼。

2、補貼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三、補貼程式

(一)個人申請。按照“自主申報、先繳後補”原則,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已啟用金融功能的省社會保障卡到戶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稽核公示。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本區人社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將相關資訊錄入揚州市就業管理資訊系統。

(三)稽核撥付。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並按季度彙總擬定市級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和資金申請報告,報市財政撥付安排資金。

(四)資金髮放。各區(功能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收到財政撥付的資金後,應及時將補貼資金髮至申請人省社會保障卡賬戶。

四、資金渠道

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保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功能區)分擔,市財政根據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將市級負擔部分資金轉移支付各區(功能區)財政,各區(功能區)財政應及時安排對應配套資金。

五、補貼管理

1、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須符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申請條件,且本人不是公司企業的出資人、股東或者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

2、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得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3、同類補貼不得重複享受。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在享受補貼期間,不符合認定標準的'就業困難人員,終止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六、責任罰則

1、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制訂操作流程、辦事指南、就業管理資訊系統的建設,定期組織抽查,確保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工作全面、準確落實到位;各區(功能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補貼資金的政策宣傳、申報受理、核定公示、資金髮放、報表彙總等工作。

2、各級財政、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截留、擠佔和挪用。

3、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申報、冒領和騙取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除責令立即糾正、停撥、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