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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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貼指政府對由僱員自己或其僱主為僱員制定的社會保險方案的分攤額的資助,這種社會保險對個人的支付,通常來自一項專門基金。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珠海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珠海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補貼物件:

本市生源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補貼條件:

本市生源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實現個人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備案,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險種。

補貼標準:

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險種繳費工資下限乘以單位繳費比例的.50%計算。

除對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距女性50週歲、男性60週歲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材料:

(1)珠海市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珠海市個人靈活就業備案登記表;

(3)屬本市生源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4)靈活就業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銀行賬戶影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和就業困難人員的身份輔證材料由經辦機構核查,申請人無需提供。

上述材料首次申請補貼時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到經辦機構再次申請補貼只需提供申請表和人員花名冊。

申請時間和程式:

申請人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按月(或按季度)向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上月(或上季度)補貼。

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和投訴電話等)。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個人申請表》上加具意見,連同相關申請材料,按人員來源分別送交市、區經辦機構。

市、區經辦機構核實有關情況後,填寫《珠海市就業補貼稽核(彙總)表》和《珠海市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彙總)花名冊》,加具初審意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資金來源:

除按規定從中央、省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外,按照人員來源由市、區就業專項資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