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防安全管理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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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過對國內部分省市的燃氣安全管理監督部門、高等院校、科研設計單位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燃氣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及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對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

關於消防安全管理的論文

主題詞: 燃氣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證體系 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複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範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後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洩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洩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於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釋出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並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裝置、使用者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範,如《城市燃氣設計規範》、《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範》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執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佈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於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於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於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託於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