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保補貼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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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保補貼物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保補貼物件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保補貼物件

經認定為從事靈活就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就業困雅人員(以下8類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一)“4050“失業人員(指本轄區內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失業人員)。

(二)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指就業後被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根據本人蔘加失業保險情況辦理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

(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四)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後人員。

(五)軍人退出現役目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人員,以及未安置的隨軍家屬。

(六)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

(七)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都市計畫內,經政府依法徵收農村集體耕地後,人均剩餘耕地面積低於所在地縣、市、區農業人員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海域退養漁民。

(八)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週歲以上、女滿30週歲以上人員上列第(一(二)類靈活就業人員即“4050“或“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物件;必須在企業(或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對應的社保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資格認定程式

靈活就業是指勞動者個人通過社會自主就業或參與社群的多種便民利民服務,且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專案,而獲得一定收入和繳納社會保險,但難以建立或智無條件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靈活就業形式。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除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之外,還需進行靈活就業認定:

(一)初審:申請人向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提供《泉川市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申請表》,由社群(村)勞動保障工作站受理與初審。

(二)複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複審,對發現不符各條件的應及時退回社群(村);對通過複審的,將複審意見境寫在《申請表》,送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案核准。

(三)核准:經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核准後,在就業管理資訊系統軟體中予以確認,並在申請人提供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做好就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