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約又違約被判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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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師範大學作文評點報社狀告通化師範學院女大學畢業生曉豔畢業分配合同糾紛案—審宣判,大學生曉豔因與作文評點報簽定《就業協議》後違約,被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賠償作文評點報社違約金及各項損失總計12768.95元。
  女大學生擇業籤協議 .

大學生簽約又違約被判罰款1.2萬

2002年11月26日,作文評點報社到通化師範學院選聘文字編輯。女大學生曉豔、通化師範學院、作文評點報社3方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專科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中約定:“(畢業生)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報到,須經用人單位同意”。此外,曉豔和作文評點報社還簽訂了一份《聘用協議》,協議規定,曉豔從畢業離校之日起,即被作文點評報社聘為編輯,並規定(曉豔)畢業前不得再與其他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否則,須賠償(作文點評報社)定編損失費1萬元”。

擇業女生“一女二嫁” 

協議簽訂後,作文評點報社拒絕了其他應聘人員,一心只等曉豔報到。2003年,為迎接曉豔的到來,作文評點報社按照協議約定,為其提前安排了工作和生活所需,購置了辦公電腦,並於2003年4月為其租了一間暖氣樓房,預交了到8月底的租金1600元。但在2003年6月中旬,高校畢業生分配基本結束時,曉豔仍未報到。作文評點報社乾等不見人才影,遂到通化師範學院瞭解情況,才知道曉豔已經到通化英語輔導報社上班了。作文評點報社又把電話打到曉豔的單位,曉豔說自己已經到英語輔導報上班,有什麼事就和她的領導商量。但此後兩家報社協商未果。 .

報社狀告違約女生 ..

最終,作文評點報社以曉豔違反雙方的約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將曉豔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曉豔經合法傳喚,末到庭,因此法院缺席審判。法院審理認為,曉豔未履行協議,畢業後也未到原告單位工作,違反了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日前,法院宣判曉豔給付作文評點報社違約金、房租費等總計12769.95元 ..

大學生擇業應將誠信 .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分別在1月5日和1月7日與曉豔和其父親通了電活,曉豔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曉豔的父親稱,他對女兒擇業上的事情知道得不多,但他說,法院判決後,女兒單位的領導與作文評點報社的'領導已經就此事進行了協商,已經解決了。

 導通了電話,但英語輔導報社也沒有明確表態,只希望能妥善解解決。於社長說,大學生簽約就業協議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一旦簽約就要履行,否則要付出

1月7日,記者專程去作文點評報社採訪了社長於立君先生。於社長說,判決書送達後,至今已經過了上訴期限,但法院沒有通知報社被告上訴,近日,報社將申請法院執行判決。判決下達後,英語輔導報社的領導與吉林師範大學的領導通了電話,認為沒有必要因此傷了“和氣”。於社長也與英語輔導報社的領代價。其實,大學生擇業違約的例子不鮮見,但多數用人單位都不予追究。作文評點報社之所以肯花費時間和精力來告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就是要告訴廣大應屆畢業生,在擇業時要重視自己的選擇,給畢業生們敲一記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