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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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的陷阱

陷阱一:先做後籤少保障

幾乎國內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做不到先簽合同後上班,這是現狀的無奈。但是有些單位裡好幾個月的求職者還沒有籤合同,這是值得警惕的。特別是對於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大學生來說,畢業後必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否則就業協議書中的條款無法適時終止效力,在違約金等方面會給應屆生造成很多不便。

為了防止單位故意不和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陷阱二:文字遊戲要看清

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後不能去同行單位?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

中國人比較好面子,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單位裡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在實踐中吃了虧,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於是,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自己理解不明瞭的條款應勇於提問,這樣有利於雙方的溝通,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