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你不可不知的“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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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校園,高校畢業生以“勞動者”身份進入職場,需要經歷的不僅是生活環境的變化、心理狀態的'調整,更重要的是從遵守校規校紀,轉變到要遵循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基礎的職場法則。那麼,對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你瞭解多少?看看這些勞動者初入職場時容易忽視的問題,你中槍了嗎?

初入職場,你不可不知的“明規則”

關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約定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千萬不可因用人單位催促等原因草率簽訂;

關於社會保險。由於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社保繳費義務,因此常常會出現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在“繳費基數”方面暗做文章或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保等現象。在此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及時進行社保稽核;

關於試用期。由於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一些用人單位有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複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除此之外,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