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軍訓出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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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階中學學生軍訓組織規範(試行)出臺,規定明確規定了35℃以上不得安排室外軍訓,不準體罰學生。

長沙軍訓出臺新規

昨日,長沙市最大規模的中學生軍訓在麓山國際實驗學校開營,參加本次軍訓的學生人數達3175人。除麓山國際本校高一、七年級新生外,麓山中加校區、麓山外國語校區、郡維國際實驗中學的初、高中新生也在麓山國際校園參加軍訓。進入8月下旬,但長沙的天氣還如同盛夏一般炎熱,這對於參加軍訓的新生們而言絕對是個不小的考驗。

[現場]創新軍訓內容

麓山國際實驗學校鄧智剛校長說,對中學生進行短期軍事訓練,在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增強學生的國防意識,以及培養優良學風和生活作風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不過,在高溫下,該校對軍訓內容進行創新,改變單一的站軍姿、正步走等訓練手段。“其實軍訓除了‘熬’和‘晒’,還是有很多新內容的。”鄧智剛介紹,軍訓期間,將組織新生開展拔河、唱紅歌等比賽,同時觀賞革命影片,另外還會增加一些趣味性和互動性較強的定向運動、緊急救助等。為了防止學生中暑,學校還為所有新生準備了涼茶,同時安排多名校醫在現場為大家“保駕護航”。

[規定]35℃以上不得安排室外軍訓

記者從長沙市教育局獲悉,按照規定,氣溫高達35℃以上的時段,不得安排室外訓練。要求各校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科學調整作息時間,充分利用早晚天氣比較涼爽的時段進行軍訓,避免烈日下活動時間過長,當氣溫較高時,應停止室外訓練,防止發生中暑。

據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南省高階中學學生軍訓組織規範(試行)》規定,高中生軍訓包括集中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兩部分。集中訓練,重點抓好共同條令、輕武器射擊、單兵戰術、戰傷救護、識圖用圖等內容的訓練。同時,各高中可根據實際,選訓軍體拳、消防演練、自救互救等課目,提高訓練層次。

同時,《規範》還明確要求,幫訓教練員要嚴格按計劃施訓,不得隨意變更訓練內容和時間;針對學生的心理特徵、身體素質和接受能力,合理分配訓練時間,因人施教、循序漸進、靈活組訓,嚴禁盲目蠻幹、超強度訓練。不準對學生實施單獨訓練,不準與師生髮生爭執,不準打罵體罰學生,不準與女生拉拉扯扯,不準飲酒,不準接受學生饋贈。

  湖南省高階中學學生軍訓組織規範(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高階中學學生軍訓秩序,提高軍訓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高階中學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等法規檔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全省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主要對學生軍訓的'組織機構、任教力量、訓練編組、訓練內容、訓練實施、訓練保障進行規範,是市州及縣(市、區)和各高階中學組織學生軍訓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高階中學學生軍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州屬高階中學軍訓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軍分割槽(警備區)司令部、政治部共同組織,要明確分管領導、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縣(市、區)屬高階中學軍訓工作在縣(市、區)委、政府和人武部的領導下,成立高階中學學生軍訓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市、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市、區)人武部副部長、縣(市、區)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政府辦、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人武部軍事科、政工科、後勤科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全縣(市、區)高階中學學生軍訓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學生軍訓規劃,審定年度軍訓計劃;研究解決學生軍訓重要問題。

每年開訓前,組織召開學生軍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總結部署學生軍訓工作,協調解決計劃安排、幫訓力量、有關保障等問題。軍訓期間加強檢查督導,跟蹤掌握訓練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第四條 高階中學學生軍訓日常工作由縣(市、區)人武部和教育局共同負責。

第五條 高階中學應把學生軍訓工作納入學校社會實踐課程和教學計劃,統籌安排。軍訓期間成立學生軍訓辦公室,由分管校領導任主任,成員由教務、政教、團委、後勤及承訓單位負責人組成,下設訓練組、政宣組、保障組。

訓練組。負責軍訓的組織計劃、訓練指導和檢查考核;加強參訓學生、跟訓教師、幫訓教練員的管理,協調處理軍訓有關事宜。

政宣組。負責思想工作和宣傳鼓動;組織開展各種文體活動;籌備組織動員、總結。

保障組。負責訓練場地、教器材和食宿、醫療等保障工作。

第三章 任教力量

第六條 教練員選拔,通常從轉業、退伍軍人中公開選拔,按照自願報名、面試篩選、技能考核、政治審查的程式進行;有條件的可從駐軍單位中挑選政治素質好、軍事技術硬、作風紀律嚴、組訓能力強的官兵。幫訓教練員與參訓學生編配比例,通常不超過1:50。各高階中學每年6月底前向縣教育局上報教練員需求計劃和軍訓時間安排,由縣(市、區)教育局和人武部根據需求選派幫訓教練員。

第七條 軍訓展開前,幫訓的現役教練員由所在單位組織不少於5天,選拔的非現役教練員由人武部組織不少於7天的集中培訓,主要進行軍訓法規、“四會”(會講、會做、會教、會做政治思想工作)教學、管理和思想工作等內容的學習和訓練。

第八條 集中培訓結束前,由承訓的現役部隊和人武部分別對參訓人員進行普考,重點考核“四會”教學、軍訓法規等內容。合格人員頒發軍訓教練員資格證,不合格人員不得擔任軍訓教練員。

第九條 軍訓期間,教練員隊伍按建制健全管理機構,建立臨時班排和黨(團)組織,指定帶隊現役幹部負責管理。嚴格落實條令條例和一日生活制度,實行集中食宿。

第十條 軍訓結束後,承訓單位組織教練員隊伍進行總結講評,對錶現突出的教練員進行獎勵並通報所在單位,難以勝任崗位要求的調離教練員隊伍。

第四章 訓練編組

第十一條 各高階中學按照便於組訓、便於管理、便於保障的原則,參照部隊建制編組軍訓營、連。

第十二條 以學校為單位編軍訓營,由承訓單位帶隊的現役幹部任營長,分管軍訓工作的副校長任教導員,負責統籌教學訓練、行政管理、宣傳教育和後勤保障,加強對連長、指導員管理和訓練的檢查督導。

第十三條 以班級為單位編軍訓連,由負責組訓的教練員任連長,班主任任指導員,主要負責全連軍事訓練、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一日生活制度和考勤,及時掌握參訓學生思想狀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軍訓連下設班排,由班幹部任班排長,負責協助連長、指導員抓好軍事訓練和安全管理。

第五章 訓練內容

第十四條 高階中學軍事訓練,按照教學大綱規定,包括集中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兩部分,時間為7-14天,98個課時。其中,集中訓練83個課時,軍事知識講座15個課時。

第十五條 軍事知識講座,主要進行國防法規、人民軍隊性質宗旨和光榮傳統、軍事思想、軍事科技、現代國防、國際戰略環境、高技術戰爭等內容的學習。

第十六條 集中訓練,重點抓好共同條令、輕武器射擊、單兵戰術、戰傷救護、識圖用圖等內容的訓練。

第十七條 各高階中學可根據實際,選訓軍體拳、防空疏散、消防演練、自救互救、行軍拉練等課目,提高訓練層次。

第十八條 學生軍事訓練成績根據提問、筆試和觀察學生的訓練狀況,以及參考學生自我評價和同學間互相評價的意見來綜合評定。學生軍事訓練成績要記入本人學籍檔案,作為報考高一級學校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訓練實施

第十九條 各高階中學要嚴格按照《大綱》規定,將軍事知識講座和集中訓練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統籌安排訓練時間和內容。集中訓練展開前,學校要會同承訓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軍訓實施計劃,明確具體時間、內容安排和相關保障。

第二十條 軍事知識講座,通常採取集中教學與分班教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靈活運用電化教學、互動教學、實踐教學等方法,激發學生聽課熱情,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 集中訓練,通常採取講做結合、以練為主,先理論後操作、先分練後合練等方法,在民兵或學生訓練基地及校內集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幫訓教練員要嚴格按計劃施訓,不得隨意變更訓練內容和時間;針對學生的心理特徵、身體素質和接受能力,合理分配訓練時間,因人施教、循序漸進、靈活組訓,嚴禁盲目蠻幹、超強度訓練。

第二十三條 幫訓教練員要嚴格遵守軍訓有關紀律規定,不準對學生實施單獨訓練,不準與師生髮生爭執,不準打罵體罰學生,不準與女生拉拉扯扯,不準飲酒,不準接受學生饋贈。

第二十四條 加強訓練檢查督導,學校主管領導、各班班主任和承訓部隊、人武部帶隊幹部要全程跟班訓練,及時發現解決教練員和學生中的各種矛盾問題。

第七章 訓練保障

第二十五條 高階中學學生軍訓工作經費實行財政定額保障,由縣(市、區)教育局測算需求,縣(市、區)財政納入預算。學生基本伙食費、服裝費等由學生本人負擔。

第二十六條 學生軍訓所需的教器材由各學校採取購置、自制等方式解決。

第二十七條 軍事技能訓練期間,學生通常集中食宿。幫訓教練員食宿費、勞務費由學校統一保障。集中訓練場設定飲水點、醫療點和衛生間等必要的生活保障場地和設施,並落實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範由省教育廳、省軍區司令部負責解釋。各市(州)、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