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婚假產假延長新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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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關於河北婚假產假延長新規也就出臺了,以下是詳細的介紹,換閱讀!

河北婚假產假延長新規出臺

3月29日,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標誌著全面兩孩政策正式納入我省地方性法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最終確定延長產假60天,比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45天多了15天。還有哪些新變化?一起來看看↓↓↓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條例》刪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關條款,增加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相關條款。

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我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省衛生計生委主任張紹廉介紹,我省全面兩孩政策目標人群為440萬左右,預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的3-5年內,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萬-40萬。政策實施後,短期內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積,但從中長期看,將有利於全省人口結構優化和均衡發展,有利於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種情況可要三孩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一胎是雙胞胎,能否再生育?

新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是“兩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婚產假護理假都延長啦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也就是說,今後,河北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產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護理假15天。

  婚產假都以自然日計算

目前已經修改條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個省份規定了獎勵產假天數為60天,為保障我省婦女權益,根據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經與省人社廳溝通,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無論延長的婚假、產假還是護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計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計算。在原《條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獨生子女證的才可以在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兩個半月。修正後的《條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長60天產假,而且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蓋面擴大,受眾更廣。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思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又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不再退回。

  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

(一)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援;

(二)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三)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準,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

(五)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會考、大學聯考時,給予增加十分的照顧;

(六)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國小、就醫住院等方面給予適當照 顧;

(七)對六十歲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就醫、養老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超生要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徵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農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徵收;生育第五個以上子女的,徵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因非婚姻關係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運算元女數,比照上述標準徵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對收養人按其子女數同樣比照上述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於不符合《條例》規定而生育的當事人,《條例》明確規定,除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處分;是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