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存如何解決?

才智咖 人氣:6.09K

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存應如何解決呢?我們舉例說明: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根據原告王女士的請求,判決被告張女士支付違約金10萬元。

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存如何解決?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張女士與王女士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位於海淀區楓漣山莊的一套房屋以7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王女士,約定王女士在簽訂合同時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10%的定金,但同時約定定金具體金額以實際收據為準。合同還約定如果張女士反悔,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王女士繳納定金數額不足合同金額的10%,一方悔約,他方有權以合同金額的10%比例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同日,雙方又與某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由該公司代為收取、保管定金及房款,其中房價款為70萬元,裝修款為30萬元。王女士於簽訂合同當日給付定金5000元,某房產中介公司作為代收人出具了業務收據。

2007年7月,張女士見該地段房價高漲,不願再以原定價格出賣,遂以王女士未按10%的比率支付定金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王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張女士按照合同承擔違約金。雙方協商不成,王女士遂起訴至海淀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合同中雖約定王女士在簽訂合同時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10%的定金,但同時約定定金具體金額以實際收據為準,房產中介公司根據居間合同亦有權代收定金。在此情況下,王女士交納5000元定金並未違反合同約定,張女士以王女士交納定金數額不足房價款10%為由拒絕履行合同,於法無據,構成違約。

庭審中,張女士認為合同金額僅為房款70萬元,而不包括30萬元的裝修款。法院審理認為,房屋與裝修是作為一個整體出賣,裝修部分是附隨於房屋之上,所以二人購房合同的總金額應為房屋買賣之總價款即100萬元。

法院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訂立違約金條款,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同時,當事人也可以訂立定金條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合同同時包含違約金和定金條款時,沒有違約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適用對其有利的條款,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利。

在此案中,王女士如果要求適用定金條款,則可要求張女士雙倍返還定金即1萬元;而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則可得到10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