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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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簽訂一些定金合同,也會遇到一些合同中存在違約金的情況,在交易過程中常常存在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現象,那麼,如果我們遇到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怎麼處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怎麼處理

一、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怎麼處理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也就是說,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適用。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