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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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方協議違約金條款有效嗎,歡迎大家分享。

三方協議違約金條款有效嗎

一、三方協議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過,就是有效。若違約就應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請求適當減少金額。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首先勞動合同是兩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三方協議”顧名思義,協議主體為三方,包括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他第三方。

其次,“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平等主體,處於平等法律地位;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點,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於不平等地位。再其次,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合同時,“三方協議”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前簽訂的協議。最後,勞動合同是對勞資雙方履行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規範,“三方協議”是圍繞建立勞動關係這個行為而對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因此,“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形成於勞動關係建立前,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質,“三方協議”的制定和履行均應當遵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

違約金條款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一方違約了,就應當按照“三方協議”中違約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三方協議違約金的上限

違約金是有上限的,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