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戶籍人員來穗居住3天內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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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區政府官方的網站釋出通告,規定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群(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借住、寄住也需在登記。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表示,旅遊觀光並不需要登記,相關細則也會隨之出臺。

非戶籍人員來穗居住3天內需登記

廣州市區政府官方的網站釋出《廣州市人民的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房東需在3日內報告外地租客資訊,用人單位需在非本地戶籍職工入住集體宿舍3日內提供資訊,物業、房產中介也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

記者查閱檔案發現,對此前政策,此次新規實施細節更加明確。2008年,廣州市區政府釋出《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僅要求流動人員到相關機構辦理居住登記,並未限定日期。

根據“穗府36號文”,短租房也被執行更高要求,“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的,應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即時採集和報送租住人員資訊” 。

公開資料顯示,“來穗3天內需登記”等類似要求並非僅限廣州一市。2010年起施行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流動人口應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向有關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檔案所稱流動人口,“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居住的人員”。

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旅遊人員不受“居住登記”影響。“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