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找工作謹防求職陷阱 專家為求職者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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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開年找工作謹防求職陷阱 專家為求職者獻策

又是一年求職季,江城大大小小的人才市場沸騰起來。招聘會上,有將從大學校園走出來的稚嫩面孔,有飽經生活滄桑的農民工,也有躊躇滿志謀求更好發展的跳槽族。然而,接踵而來的各類現場招聘會、各種花樣百出的網路招聘,在給求職者提供了機會的同時,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招聘企業,卻在招聘和簽約過程中悄悄設下陷阱。

那麼,如何才能在求職過程中規避“求職陷阱”呢?人力資源專家獻計,幫您遠離種種騙局。

微博求職“面試”遭遇“女獵頭”設局

半杯紅酒下肚錢包手機不翼而飛

【案例】

“具有8年銷售從業經驗,從事過6年快消行業的銷售管理工作……有意者,請與我聯絡。”記者發現,利用時下最火的微博平臺傳播,成了如今最潮的求職方式。

登入各大網站的微博,“微博簡歷”數量不少。曾在漢口青年路一家公司做銷售的陸羽,正嘗試著用微博為自己找一份銷售主管的工作。他仔細填寫了工作履歷、獲得的成績和興趣愛好等,此外還附上了自己真實的住址和聯絡方式。陸羽說,在微博上能找到自己感興趣的圈子,其中有不少是企業負責人。通過一段時間的全面撒網,陸羽也的確撈到了不少“魚”。

前幾天,一個自稱是某大型人才機構獵頭的女士打電話給陸羽,約他到某酒店大廳面試。一開始,對方簡單聊了一些話題,但無一與工作或行業有關。陸羽認為,對方是在從側面瞭解自己,並沒有起疑心。面試快結束時,陸羽覺得自己很適合對方的用人要求,而對方開出的20萬元年薪,讓他有些飄飄然。

這時,自稱是獵頭的女士提議開一瓶紅酒慶祝,陸羽欣然答應。半杯酒下肚,陸羽突然來了睏意,不知不覺就睡著了。等陸羽醒來時,女獵頭已不知去向,而他的手機、錢包,還有手錶都不見了。

陸羽事後找到女獵頭所說的人才公司,對方卻告訴他,該公司沒有那個女士,而且近期並沒有委託獵頭招聘。陸羽恍然大悟,但後悔晚矣。

【建議】

人力資源專家於健提醒求職者,面試前一定要注意驗證資訊的真實性,提防求職陷阱。正規單位面試,一般會將地點設在單位的'辦公室、會議室;若招聘者在指定的街道或酒店接待,求職者就要特別小心。在收到招聘單位的面試邀請電話時,務必先上人才網站核實一下這個企業的資料;對方如果用手機跟你聯絡,必須索取對方的固定電話,面試前儘量通過對方的固定電話預約面試時間和了解企業資訊。同時,不要在微博上釋出過多的個人資訊。

盲目簽下合同 遭遇霸王條款

承諾月薪3500元拿到手卻只有700元

【案例】

前不久,武漢某大學4名女生,經一家中介所介紹,到漢口勞動街一家民營企業應聘祕書。當時該企業給學生口頭承諾,月薪3500元,外加年終獎金;工作滿一年,辦理住房公積金。曉曉是這4名女生中的一員。據她講,當時很激動,一個剛畢業的毛頭學生,能掙這麼高的薪水,等於是天上掉餡餅。

入職後,曉曉等人依照企業的程式,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又交出身份證、戶口證明、檔案等。雖然她們當時覺得沒必要,但求職心切,還是照辦了。不久,大家發現上當。

原來,她們的月薪確實是3500元,但是在工作中,必須完成合同上沒有的“霸王條款”。例如,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客戶打電話響三聲不接罰款500元,桌椅沒有擺放整齊、超過一釐米罰款200元……結果,大家一個月工作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後,實際發到手裡的只有可憐的700元,連武漢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

大家要求集體辭職,該企業卻稱,需繳納1萬元違約金,否則就不退還身份證等證件。最後,經有關部門協調,才拿回證件。當曉曉給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出示該企業和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這些合同根本就是不符合規定的假合同,沒有加蓋企業公章。

事後,經有關部門調查,這4名女生所去的那家中介,也是黑中介。

【建議】

人力資源專家於健表示,現場招聘會、網路招聘、獵頭、職介機構和人才派遣公司等,是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資訊溝通的主要載體,也是求職者找工作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五大主要途徑。此案例警示,初次求職者在選擇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到正規的職業中介機構,而且還要對應聘單位進行詳細瞭解,一定要謹慎對待。與用人單位洽談時,要大膽和用人單位商談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內容;洽談成功後,一定要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勞動合同,同時要注意條款的設定,切勿簽訂“霸王條款”。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將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等原件交給用人單位儲存。

名為考察能力 實為借招聘賣貨

推銷“國際品牌”化妝品 結果沒賣出一件

【案例】

去年7月,劉佩畢業於武漢某高校,在漢陽一家職介所交了60元錢後,被推薦到漢陽某化妝品公司做業務員。該公司承諾每個月付2000元底薪,外加帶薪年假、公費旅遊和五險一金。劉佩覺得這是個好機會,三天後,就前往公司報到。

公司負責人告訴劉佩,新人有三個月試用期,合格才能留下。經過一系列的產品培訓,劉佩很快被“思想教育”,堅信該公司產品具有相當大的品牌優勢。培訓結束後,劉佩及一同培訓的同事被要求單獨去“實踐”,目的是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並要求先交300元的保證金。

然而,經過幾天的推銷,劉佩沒能成功賣出一件產品。原來,這些產品根本就無法推銷。更可恨的是,他在網上查詢之後,發現這個寫滿外文的“國際知名品牌”根本就不存在。這只是該公司採用“招聘”辦法,變相地向求職者賣化妝品的手段。發現上當後,劉佩聯合同事一起找公司理論,要求退費,公司卻要求他們提供收款單據,否則免談。

“公司原本就沒有給過我們收據。”劉佩和其他同事只好吃“啞巴虧”,有苦說不出。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