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辭而別”式跳槽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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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一大早,身為人力資源經理的小姐,在其人力資源qq群裡向諸位同行發出“急救”請求:“公司一位員工已經一個星期沒來上班了,怎麼都聯絡不上他,急死我了……”此話一出,qq群裡像炸開了鍋:“怕是不辭而別,另找東家了吧!這種情況,在最近這個‘非常時期’,真是太常見了……”

“不辭而別”式跳槽傷了誰?

初次遇到這種情形的趙小姐解釋說,這位員工現在還在合同期內,她擔心萬一他是出了意外,可如何向其家人交代呢?昨日上午,在同事們的合力尋找下,事情有了眉目,正如網友們預料的那樣———這位員工已另尋了一份工作,已經上班三天了。據他解釋,前任老闆待他不薄,如今碰上了更好的工作機會,他怕當面辭職會很尷尬,於是選擇了不辭而別。

同樣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的劉女士,最近正催著她好不容易聯絡上的前員工小湯,將公司發給他的3月份工資交還,劉女士說,小湯是上週與部門經理大吵一架後,就再沒來上班了,但公司已經於10日將工資打到了他的卡上,“他這麼意氣用事一走了之,不僅是給公司造成損失,關鍵是影響惡劣。大家同事一場,誰也不想最後鬧翻臉。”

“工作幹得不爽,我自然有炒老闆魷魚的自由”,此話來自於職場新人類小李口中,小李年紀不大,工作能力挺強,個性十足,每逢遇到不如意,他都瀟灑地一走了之,“沒必要那麼正式吧?又是遞辭職報告,又是搞離職談話的,複雜又煽情,真麻煩。”

在眼下的跳槽旺季,人才流動中,諸如此類的“不辭而別”以及“先走後奏”的現象,也讓不少企業管理者甚是疼。他們中,有的是負氣出走,有的是心存愧疚,有的是怕公司不放人,有的'將此當成一種表現自我的瀟灑。這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掌握著公司的重要資訊和資源,不辭而別,不僅會給原公司帶來損失,同時也為個人將來的職場生涯留下了隱患,這種做法本身,也是同國家相關法規中“勞動者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相悖的。

採訪中,人力資源專家們給出一致建議:不管出於各種原因,辭職都應該善始善終,作為人才,應該瞭解有關人才流動方面的政策、法規,弄清個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與此同時,假如企業中不辭而別的現象時有發生,管理層也應自我檢查企業內部存在的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