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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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那麼2016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帶您去了解一下吧!

2016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2016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四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週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

第三十五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週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週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三十七條依法生育子女的婦女,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時,應當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照顧。

【拓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週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週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週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