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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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髮放工作,四川衛生計生委釋出了《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提到,從2016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實行金融機構直接打卡發放,嚴禁以現場領取、委託代領等方式發放,嚴禁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進行抵扣或強制購買保險。

四川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摸清家底

準確掌握獎勵物件底數

摸清家底、準確掌握獎勵物件底數是做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的基礎。鄉級衛生計生工作機構應在每年第一季度準確統計獎勵物件人數,即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的規定,由人口計生獎勵專項經費支付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人員,收集獎勵物件個人賬戶,並按照實際情況編制獎勵物件名冊,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稽核。

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全部納入,確保應獎盡獎。對因獨生子女超過18週歲、再生育、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等需退出獎勵的,要及時退出,做到應退盡退。嚴禁以任何名義增設“門檻”、附設條件,切實維護獨生子女父母依法獲得獎勵的權利。

打卡直髮

統一獎勵金髮放方式

從2016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實行金融機構直接打卡發放,嚴禁以現場領取、委託代領等方式發放,嚴禁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進行抵扣或強制購買保險。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縣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作為轄區內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代理髮放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鄉級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報送的應獎勵物件和金額進行稽核、備案,彙總報送縣級政府財政部門。縣級政府財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獎勵專項經費及時足額撥付代理髮放機構,或經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轉撥代理髮放機構。代理髮放機構根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的'獎勵物件名單、獎勵物件原有或新建的個人賬戶,將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獎勵物件個人賬戶,並將資金髮放情況反饋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獎勵物件個人賬戶務必由其本人提供,賬戶名與獎勵物件名單必須一致。

張榜公示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鄉級衛生計生工作機構每年在向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送獎勵物件花名冊前,應將轄區內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名單、規定獎勵標準等情況以村(居)為單位在村(居)務公開欄中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若有舉報或反映不符合條件,經調查屬實的,應及時調整或退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剋扣、挪用、虛報冒領、獎勵專項經費,違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監督檢查

納入績效目標考核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髮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確保獎勵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省衛生計生委將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落實、打卡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暗訪,對檢查結果進行全省通報,對典型案例進行個案通報,並扣減所在市(州)績效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