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保護個人權益 跳槽期留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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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華英才網第31期嘉賓訪談室就“如何保護個人勞動權益”邀請了勞動法專家徐成響,為職場人士和求職者做線上指導。

職場:保護個人權益 跳槽期留神陷阱

■小心一字之差

  徐成響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合同,求職者要格外小心。首先,從性質上看,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調整;而勞務合同是一個類似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實際上是一種買賣合同,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調整。其次,勞動合同是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它是一個等價交換。再次,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這兩部分組成,法定條款其中就有要為員工繳納相關的保險,而勞務合同不存在上保險的'問題。

他說:“如果簽署勞動合同後出現一些違法的情況,勞動部門是有權力管的,比如勞動局的執法大隊。勞動合同糾紛需要勞動仲裁,如果通過仲裁之後對結果不服,再到法院去起訴。而勞務合同糾紛,就可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勞動合同如果出現違法情況,可能涉及到行政責任、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三方面的責任,而勞務合同一般只發生民事責任,就是勞務費的支付問題。”

■“四險一金”要留神

“四險一金”嚴格來講是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四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