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防範祕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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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防範祕籍

求職陷阱防範祕籍

1.最好通過政府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或者知名的營利性中介機構求職。但是前往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一定要尋找同時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上海市職業介紹許可證》或《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的正規職業介紹機構,以避免受騙上當。

2.不要輕易相信報刊或網路尤其是不知名的媒體上刊登的招聘廣告,面試之前最好能通過各種渠道瞭解該中介公司的資質和規模。如果發現其規模很小且不具影響力,則需要提高警惕。

3.前往面試前告訴家人或朋友。

4.不帶印章、大量現金及信用卡前往面試。

5.不隨意做任何允諾或簽署任何不明檔案。

6.一旦被要求支付任何費用,記得一定要索要發票或收據。並且需要留意發票(收據)上財務專用章的單位名稱與公司實際名稱是否一致。

7.多瞭解面試現場環境。

8.不要心存“撒大網撈小魚”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針對地投遞簡歷,對自身資料要加強保密。

9.最好帶同伴前往。

★特別提醒

一、求職手法日新月異,求職者在搜尋招聘資訊或面試時務必注意下列事項,請提高警惕、小心受騙:

1.連續數週或數月刊登的招聘資訊。

2.待遇豐厚,工作輕鬆、無需經驗。

3.招聘資訊中沒有載明公司名稱及地址或只留了電話、聯絡人、電子郵箱、手機號碼。

4.求職時要求先購買產品,不明確告知薪水如何發放。

5.求職時要求先繳納材料費、報名費、保證金、培訓費、意外保險費或拍照費等。

6.電話中支吾以對,似一人公司,有時無人接聽電話。

二、求職、面試安全守則:

1.不繳納任何不知用途的費用、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義要求購買的有形、無形產品。

2.不應用人單位的要求當場辦理信用卡、簽署任何檔案、協議。

3.不將證件及信用卡交給用人單位保管。

4.如果遇到收費,務必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

5.面試時主考官說話輕浮、眼神不正並要求更換面試地點及夜間面試,或面試地點偏僻隱蔽,如感覺不安全、不對勁,馬上尋找藉口迅速離去。

6.面試時不食用用人單位提供的飲食,並詳記該公司主考官、接待人員的基本資料及特徵。

7.待遇豐厚得不合乎常情,公司業務、工作內容模糊不確定。

8.注意該公司是否正規、正常運作、面試時是否草率、輕易錄取。

9.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或前往時打電話告知親友所要前往的面試地點。

三、若不小心誤入求職陷阱,可採取下列處理方式:

1.如被欺詐或誤入非法行業,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2.合法的中介機構應持有《職業介紹許可證》或《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等。如果遇到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歪中介,應及時向相關的勞動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管理條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所收介紹費可退還給本人。

3.如果遇到中介釋出虛假招聘資訊,資訊中所列的待遇、薪酬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合的`,求職者應向勞動部門反映,請求查處,勞動部門可根據有關管理條例規定處罰該中介,對職介所收的相關費用應予以退還,求職者的損失,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4.勞動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頒佈的第10號令《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同時禁止“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用人單位以收取培訓費、押金、保證金、擔保金作為錄用條件的,其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求職者可及時向勞動部門反映請求查處,要求退還所交費用。

5.用人單位以招聘推銷員為名,訂立推銷員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致使推銷員不能獲取報酬的,其行為系以欺詐手段建立的勞動關係,同樣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其行為觸犯刑律,應由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對於因中介機構收取一定中介費用後搬遷消失的情況,如果是正規中介機構,可向勞動部門投訴,如是歪中介,則可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查實,如其行為觸犯刑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未觸犯刑律的,可移交相關勞動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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