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場法律法規的知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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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法律法規知多少?

關於職場法律法規的知識大全

試用期

勞動法:試用期不能多於6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合同期不足3個月,不得訂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應依法繳納相應社會保險

單位解約要有合法理由,並提前30天通知或多支付1個月工資

試用期與員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

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技術業務水平、戶籍關係等);

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單位不能兩次試用同一人

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還是勞動者解除,該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又招用該勞動者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後,勞動者無論是在合同期限內變換工作崗位,還是合同期滿後再次續訂合同時變換工作崗位,用人單位都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簽約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瞭解。如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

簽約須知: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合同

一邊倒合同

脅迫合同

無保障合同

附帶保證合同

真假合同

抵制性質合同

僱主責任

辭職離職

工精神病發病期間辭職無效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規定,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者辭職,到底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三日,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崗位變動

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任意調動崗位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調動何種崗位用人單位有完全決定權嗎?

用人單位的調崗不是隨便的調,而是應從更加理性和人道地對待員工。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崗位使之儘可能地勝任好工作,以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故意提供勞動者不能勝任的崗位,此種調崗應屬惡意,因而以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是違法的。公司支付補償的行為並不能使其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