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將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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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將全面落實。4月12日,國新辦舉行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情況釋出會。下面是相關內容!

5月1日起 將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針對個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是否能做到稅負只減不增的焦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過去二手房營業稅的徵稅政策和免稅政策這次都平移過來了,過去徵營業稅5%時,如果房價是100萬元的話,100萬乘5%,交5萬元的營業稅;現在如果房價還是100萬元的話,是100萬÷ (1+5%)×5%=47600元,即營改增以後的稅收負擔是4.76%,少交稅2400元。這是因為過去的100萬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徵稅,稅基不一樣。

此外,曾長期作為地方第一大稅種的營業稅被增值稅取代之後,央地財政關係如何理順,目前看來會採取一種過渡方案。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媒體記者,營改增從財稅改革領域看是一門重炮,對經濟生產來說,打通了服務業和工業的抵扣鏈條。

考慮到整個央地財政關係的調整,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也是一根引線,最終的施行方案一定需要兼顧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們國家將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內容是“雙擴”:一是將試點範圍擴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二是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比較完整地實現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由於新增不動產抵扣不僅僅涉及將被納入試點的上述四大行業近1000萬戶納稅人,也涉及近600萬戶已經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以及更多的原有增值稅納稅人,3月底的營改增細則公佈後,關於此內容的議論頗多。

根據細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商業地產服務和投資公司世邦魏理仕的觀點代表了一派聲音:企業購買不動產並按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可分兩年進行增值稅抵扣將利好自用型買家對於商業和工業房地產的購買需求,促進商業房地產的去庫存。

但這會不會推高房價呢?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給出了回答。“企業作為納稅人,不管他從事的是什麼樣的經營行為,他首先要看對他的經濟效益是什麼樣的影響,以及他的投資目的或者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投資目標。”

史耀斌指出,對於不動產來講,新增的不動產是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但如果他的投資行為對他目前的生產經營沒有益處的話,也不會為了抵扣的目的去購買或者大量購買房地產。如果他認為對他的經濟行為有好處,他會投資於不動產。

企業投資於不動產,說明他希望以後擴充套件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