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有望由省級統籌改為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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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將於下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將做出大規模的修改。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將由一審時的省級統籌,改為實行全國統籌。

養老保險有望由省級統籌改為全國統籌

《社會保險法》(草案)於2007年12月由十屆全國人大進行了初次審議。《社會保險法》一審稿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的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一審稿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官方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

有專家認為,《社會保險法》二審稿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將由一審時的省級統籌,改為實行全國統籌,是落實中央一系列精神的具體表現。

前不久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研究和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積極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12月11日指出,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研究和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社保全國聯動則最早見於2007年黨的十七x報告,報告指出:“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隨後,在2008年的.政府報告中提出:“加快省級統籌步伐,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有專家認為,由於各方對此的意見並沒有取得一致,加之我國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基金統籌層次,目前大多為市縣一級,在明年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能性不大。

時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曾指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人口老齡化、統籌層次較低、制度不銜接等問題。截至2006年底,全國只有北京、吉林、新疆等13個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遼寧、廣西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他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