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

才智咖 人氣:1.06W

年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年終獎發放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年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歡迎大家閱讀!

年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

發放要點1:年終獎發放要不要設定條件?

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

獎金與工資的區別,一是獎金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而工資則無條件發放;二是工資一般通過勞動合同約定,而獎金一般通過規章制度制定。

因此發放年終獎不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既然如此,公司對年終獎的方法就可以設定一定的前提條件,滿足條件才可以得到年終獎。

發放要點2:離職員工要不要發放年終獎?

一些公司在年終獎的制度中規定: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年終獎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員工在發放年終獎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終獎。

年終獎與工資雖有所區別,但從性質上,都屬於員工提供工作的對價,是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口徑,年終獎也屬於工資的範疇。

因此來自勞動局的意見是:既然屬於工資的範疇,那麼員工只要提供了約定的工作,就有權獲得年終獎;年終獎制度中僅僅以發放年終獎作為支付年終獎的條件,侵犯了員工的勞動報酬權,依法不能得到支援。

因此我們建議為了避免年終獎與工資形式上的混淆,年終獎的發放應以績效考核為條件,而不應以員工是否在職為條件。

發放要點3:年終獎是陽光普照,還是隻發給部分員工?

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等。

對於年底雙薪,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於“普惠”,類似於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而如果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發放績效獎金,那麼根據不同的評估結果,年終獎就會出現有人多、有人少,甚至有人沒有年終獎的現象。

年終獎是否必須員工人人有份,法律沒有規定,對此主要依賴於公司的年終獎制度。

發放要點4:員工領到的年終獎是不是商業祕密?

很多員工喜歡“晒年終獎”,對此一些公司規定年終獎是公司的商業祕密,員工不得向他人透露。一些人力資源管理者認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介面,對員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他們往往採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

公司向員工發放年終獎的數額,是公司的資訊;但同時,員工領到年終獎的數額,也構成員工的個人資訊。對於員工的個人資訊,員工有權決定是否向他人公開。如果公司以商業祕密為由禁止員工公開,那麼公司應該先去問一下員工的老婆同意不同意。

很多地方勞動局規定,發放工資應效益優先,兼顧公平、公正、公開,禁止企業把工資發放作為商業祕密。

發放要點5:年終獎設計如何避稅?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年終獎稅額計算式“速算扣除數只扣一次,如遇到兩檔稅率之間的臨界點時,多發有可能不能多得。”

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年終獎在計算應該適用的稅率時依然有“臨界點”,只要超過臨界點,所對應的稅率就會發生變化。

比如,以個人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工薪所得為高於或等於3500 元為前提,第一個臨界點是18000元,也就是說這個級別的年終獎數額小於或等於 18000元,員工交納的個稅是最少的,只需要540元,稅後到手 17460 元。而如果年終獎為 18001 元,個稅就變成了 1695.10 元,稅後到手 16305.90元,反而少拿了 1154.10 元。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兩人個稅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發生了變化。

新個稅法稅率由 9 級稅率縮減為7 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為 18000 元,其他的幾個臨界點分別為54000 元、108000 元、420000 元、660000 元、960000 元。這幾個臨界點是如何確定呢?它們除以12 剛好是稅率表的分界點。個人所得稅執行的是分級稅制,不同的稅率有相應的臨界點,低於臨界點的年終獎金額適用於低稅率徵收個稅,而高過臨界點則會用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徵稅額。

想解決這個問題,財務人員可以對企業的整體薪酬做一個納稅籌劃,計算一下工資和獎金的分配比例,比例不同,個稅繳納金額的差異還是很大的。企業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資、獎金以及社保三個部分,把三項結合起來進行調整,完全可以做到在企業支出不變的情況下,給員工最大的實惠。比如,如果企業給某員工的年終獎是 20000 元,那麼可以先一次性發放給他 18000 元獎金,然後將剩下的 2000 元合併到其當月或者下個月的工資,這樣其所交的全部個稅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