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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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山市居住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山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中山市辦理居住登記後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我市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檔案,提供護照時須同時提供身份證號碼和詳細戶籍地址)。

3、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

4、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影印件。

(1)居住在廠企宿舍的,提供:①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社保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②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格式見附件)。

(2)居住在出租屋、自購住房或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館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格式見附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在學校就讀的,提供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地址證明以及親屬(監護人)關係證明(出生證、戶口簿等)。

(3)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提供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滿半年的材料等。

(4)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在中山市旅館業住宿登記系統登記滿半年的證明。

5、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代辦居住證的,需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和雙方關係證明(出生證、結婚證、戶口簿、委託書等)。

辦理流程

1、辦理居住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

3、資料稽核;

4、10個工作日後持回執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0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會收20元手續費)

辦理地點

中山行政服務中心或居委會或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