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怎麼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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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怎麼辦理居住證

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長春居住的非長春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居住證相片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

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注:若需要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稽核

申辦人領取並填寫《吉林省居住證申請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稽核。

4.領取憑證

稽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吉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地點

長春市公安局戶政大廳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錦水路73號

戶籍諮詢:0431-88926474

辦理人員:鄭警官、張警官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