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證簽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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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到期的福州市居住證需要辦理簽註,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即可申請辦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福州居住證簽註手續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州居住證簽註手續

一、辦理條件

1、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2、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申辦簽註手續。

溫馨提示: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辦理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簽註,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材料

1、本人居住證。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跟申請時材料一樣)。

①符合合法穩定就業:

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社保證明自助列印)其中一種即可。

②符合合法穩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預告登記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拆遷決算單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之一。

房產證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辦理居住證需提供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或能反映婚姻關係的戶口本;子女辦理居住證,需提供出生證或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戶口本。

有房無證的`還需村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部分辦理點可能會要求協管員核實簽字蓋公章,具體以辦理點說法為準)。

(2)居住在親友家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預告登記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拆遷決算單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之一。

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宣告(包括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的關係、申領人居住本址的情況、是否同意按此地址辦證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影印件、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預告登記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拆遷決算單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之一)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房東未備案出租屋需帶房東身份證,及相關產權證明覆印件至辦理點備案出租屋。

租賃合同上的房東名字需與當時登記暫住資訊的房東名字一致,如若不一致,屬親屬關係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租賃合同上的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辦理居住證需提供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或能反映婚姻關係的戶口本;子女辦理居住證,需提供出生證或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戶口本。

(4)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

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勞動合同等。

(5)居住在學校宿舍的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③符合連續就讀:

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