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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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準備在上海辦居住證,而上海市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呢?接下來是小編為你帶來收集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上海市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辦理

◆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房屋租賃備案);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且需單位做好用工備案手續);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與補齊

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材料移送

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資訊、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簽發、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資訊變更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資訊變更手續。

◆辦理簽註

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轉辦常住戶口

持證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執行。

◆登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登出手續: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持證人超過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五)其他應當登出的情形。

持證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社會保險

持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證照辦理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

◆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基本公共衛生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享受國家免疫規劃專案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計劃生育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免費享受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資格評定、考試和鑑定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註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鑑定。

◆參加評選

持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其他待遇

持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證人積分低於標準分值的,中止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