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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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居住證如何辦理?長沙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哪些?

長沙居住證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1、在長沙居住6個月以上。

2、至少滿足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近期彩照1張;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時限

申領人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現在立馬去登記,然後過半年後才能辦理居住證。

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且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一致的,長沙中心城區派出所,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農村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但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辦結。

長沙居住證新政策:長沙辦理居住證須提前半年登記

近期,部分居住在長沙的外地人員在長沙考駕照或買車上牌時,被要求提供居住證,當他們臨時去申辦時,聽到的訊息讓他們懵了——辦居住證前必須要先登記居住資訊滿半年。因為之前沒登記,他們辦證至少還要等半年。事實上,《居住證暫行條例》中的上述規定已在長沙實施兩個多月,但不少群眾仍未留意。昨日,長沙市公安局對居住證申領新政進行解讀,並提醒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群眾,務必提前半年在網上或公安機關登記居住資訊,“不要等到真正需要使用居住證時才登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居住證涉及生活多方面

提前半年登記才可辦

目前,部分流動人口雖然長期居住在長沙,但並不及時申領居住證,等到需要時卻遭遇了尷尬。事實上,居住證的功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持有長沙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可在長沙享受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直接在長沙辦理出入境證件、小孩參加義務教育等10餘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便利。

長沙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在長沙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動人口,申報完暫住登記後,即可申領居住證。但國務院去年釋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改變了對申領居住證的居住時間的要求。《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半年以上”是居住證申領的剛性條件。今年5月,長沙市公安局下發檔案,對申領政策作了相關調整,並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負責人表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個人或其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採集、共享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長沙行政區域內居住、從業、就學資訊已滿半年的。

長沙結合實際適度放寬條件

但社群等證明不可替代登記

該負責人介紹,考慮到過渡時期政策的連續性和老百姓對新規的適應性,長沙公安機關在認定“居住半年以上”條件時,結合實際作了適度放寬。一種情況是,居住、從業、就學資訊登記起始時間,全市跨區縣市認可,不需要重新計算。如在芙蓉區登記了資訊,搬到天心區後按規定必須重新登記居住資訊,如不滿半年申領居住證,起始時間可從芙蓉區登記時間算起。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只要在2014年1月1日之後系統有過居住、從業、就學資訊登記,即使處於非連續狀態,或系統已登出的,仍予以認可,但前提條件是申領人仍在長沙居住、就業、就學,且初次登記時間與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間間隔達到6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居住證過程中,有些登記資訊或居住證明不能代替居住登記資訊。”該負責人介紹,如果是2014年1月1日之前登記的資訊,不予認可;物業公司、社群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購房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多類證明,不能替代居住登記資訊,公安機關不予認可。

居住登記和申辦居住證

派出所或網上均可辦理

該如何辦理居住登記?又該如何申辦居住證?該負責人介紹,申辦者辦理居住登記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登記資訊;二是通過登入長沙市公民及車輛資訊申報與服務平臺申報居住資訊,申報之後,民警會在一週內上門找申報人或房東核對資訊。

申辦居住證,首先要滿足“登記資訊滿半年”的條件,隨後,申辦者同樣可通過上述兩種方式申辦居住證: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申辦;二是通過長沙市公民及車輛資訊申報與服務平臺申辦。此外,不論是實地申辦還是網上申辦,申領居住證均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辦人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