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住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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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住證如何辦理呢?需要哪些條件及材料?下面由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河北省居住證如何辦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河北省居住證如何辦理

《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執行,深入推進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改進和規範全省居住證管理工作,統一辦證條件,明確申領材料,服務流動人口登記辦證,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寬居住證申領條件

放寬以下三類人員的居住證申領條件,其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後,也可申領居住證: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公民,取消必須是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條件限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公民,取消出租房屋必須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條件限制;

3、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人用工單位等招收的公民,取消必須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限制。

二、規範居住證申領材料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申領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根據以下規定辦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憑租賃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對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憑租賃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憑本人房屋產權證明辦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憑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憑房主居民身份證、房主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主房屋產權證明辦理;

5、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憑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辦理;

6、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人用工單位等招收的,憑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

7、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憑用人單位證明或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辦理;

8、從事第二、三產業和靈活就業的,憑當地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

9、連續就讀的,憑學生證或者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辦理;

10、其他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情形,憑相關居住地就業、住址證明材料辦理。

對申領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以及居住地就業、住址和就讀證明材料,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驗原件,留存影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註或延期時,其在居住地就業、住所或就讀情形未有變化的,公安派出所不得要求重複提交證明材料。

三、規範居住登記申報材料

公民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在申報的居住地住址上登記居住資訊。公安派出所不得將居住地住址證明作為公民申報居住登記的證明材料。

公民辦理居住登記後申請出具《居住登記憑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居住登記資訊進行調查,資訊屬實的免費出具憑證。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貫徹執行。改進和規範居住證辦理工作,是公安機關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和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全面梳理原有的居住證辦證條件,對省廳通知放寬的內容認真貫徹執行;要嚴格規範辦證手續,對省廳規定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一律廢止;要切實履行一次性告知,避免群眾因證明材料多次往返。

(二)及時公開資訊。各市公安局要按照公安機關執法公開的規 定,將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和材料在網際網路上公佈。公安派出所要將新規定在辦證視窗上牆公示,並採取措施進行宣傳引導,讓轄區流動人口及時知曉新的辦證規定。

(三)加強調查核實。公安派出所要將居住證核驗工作納入流動人口日常管理,對辦理的居住證開展經常性的調查核實。對發現的使用虛假材料騙領居住證等違法行為,要立即收繳證件,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依法對申領人和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進行處罰,並及時將證件登出資訊通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交管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