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指南

才智咖 人氣:4.45K

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申請指南

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網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託用人單位在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視窗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視窗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積分申請材料

(一)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二)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專案對應的材料。

詳細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稽核: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稽核結果。

積分核定: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積分入戶: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和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情況進行排位,依據排位順序確定入戶名單並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積分入戶名單公佈後,持證人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入戶手續(入戶地應與申請積分所在地為同一區(市)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如申請人在申辦期間,經查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其入戶資格。

詳細說明

前置條件: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並取得入戶資格的'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申請積分時提交的居住證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申請人應在政府入口網站公佈入戶名單後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居住證;(原件和影印件)

4、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7、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無房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備註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