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碩士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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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碩士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根據我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現就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內容和開題程式作出如下規定:
  一、開題報告的性質
  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是我校法律碩士研究生在全部課程結束後,由導師指導,在閱讀文獻和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對擬撰寫學位論文的題目向有關導師組作出的選題性論證報告。
  開題報告是法律碩士研究生教學與學位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發揮導師和導師組對畢業論文的指導作用,確保法律碩士研究生論文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所有法律碩士研究生進入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環節的必需程式。
  法律碩士研究生未經開題報告或者開題報告未獲通過,則不能進入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階段,亦即不能獲取學位證書。
  二、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開題報告應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並根據擬寫的論文型別(專題研究、調查報告或者案例分析報告)進行具體設計。
  開題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2、選題在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你個人的新見解;
  3、論文的結構、基本框架、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等;
  4、參考資料(書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來源;
  5、論文進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別嚮導師組請教的問題。
  開題報告應以書面(列印)方式嚮導師和導師組提供,字數不少於2000字。
  三、開題報告的程式
  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開題,一般安排在第三學期末進行。
  開題由導師組組長主持,全體導師組成員和有關研究生參加。
  開題程式為:(1)開題人彙報自己的選題情況,重點介紹論文題目、選題意義、論文結構、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內容;(2)導師組對選題及論證提出問題和意見;(3)指導教師發表意見。開題報告會應有記錄。
  四、開題報告的稽核
  通過以上程式,如果導師組半數以上成員認為選題適當、設計可行,應當通過開題報告;如果認為開題報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響論文寫作的,經導師組提出具體修改建議後,可以通過開題報告;如果認為選題不當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難以一時解決的,則不能通過開題報告。
  由於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開題報告未能如期進行或者未獲通過者,可在一個月內再進行一次開題。如果再次開題仍未獲通過,則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以結業處理。
  開題報告通過後,由開題人填寫《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登記表》,在導師和導師組長分別簽字後,報法律碩士辦公室存檔
  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登記表
  專業: 開題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生
姓 名
 聯 系
電 話
單 位 
手 機 
工 作 單 位
郵 政 編 碼
 
指導教師姓名、聯絡電話 
論文題目 
開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含論文選題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目前研究狀況、研究目標與計劃、論文的總體結構、參考文獻等)
 
 





 

導師簽字:

年 月 日






 

導師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