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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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生源質量,規範推免生複試錄取程式,根據教育部相關檔案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2017深圳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規定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2017深圳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規定

 一、複試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複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1、複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招辦統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各招生院(部)應成立推免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全面負責本招生院(部)推免生複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制訂複試辦法、程式和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等。

3、各招生院(部)按專業(領域)成立由研究生導師組成的推免生複試小組,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複試小組在學院(部)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複試工作,負責確定複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式,並具體組織實施。

4、按照有關規定,複試涉及到的試題、評分標準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

5、複試過程和複試的主要內容要有書面記錄。

三、複試名單的確定和接收推免生人數

各招生院(部)根據《深圳大學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結合專業(領域)的具體要求,對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報考人填報的內容進行初審,通知具有複試資格的推免生參加複試。考生接到複試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登入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複試。複試比例由學院(部)根據專業(領域)的具體情況自主設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專業(領域)及對應的擬接收人數請參閱《深圳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

四、複試基本與方式

複試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閱讀文獻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學術學位推免生側重考核考生的學術、科研能力;專業學位推免生側重考核考生的應用、實踐、科研動手能力。

複試方式可以是筆試、面試、實驗操作等。

複試的具體內容和方式由各招生院(部)根據各專業(領域)的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和情況確定,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並在學院網站公佈。如安排筆試,筆試場地要嚴格按正規考場設定,並派有監考教師;如安排專業素質及能力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面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做好面試現場記錄。

複試所涉及的有關資料(考試試卷、面試記錄等)需上交研招辦,以備省招辦抽查。

 五、體檢

體檢在複試期間進行,由研招辦和各招生院(部)統一組織安排,指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為複試體檢醫院,體檢流程按《深圳大學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複試體檢注意事項 》進行。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複試日程安排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於2016年10月25日前全部結束。在規定日期內,如招生計劃未完成,學院(部)可以視情況安排再次複試。

各招生院(部)根據學校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辦法、複試須知及本規定製定專業(領域)的具體複試日程安排。

 七、複試資訊公佈

各招生院(部)於複試前將複試名單、複試方案(包括複試內容、複試方式、複試日程安排等)通知考生本人,同時公佈在本學院(部)網站,供考生查閱。

八、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根據專業(領域)接收推免生的人數,按考生複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複試及體檢合格者名單由學院上報研招辦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稽核並確定擬錄取名單。待錄取推免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按要求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不參加複試或複試成績不及格者;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者;

●未經公示者;

●申請資訊有虛假者;

●碩士生新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監督和複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推免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與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要完善對複試與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督,複試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紀檢、監察的成員到複試現場巡視,對複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範的做法要及時給予糾正。

2、實行資訊公佈制度。各招生院(部)應於複試前,在單位公佈各專業(領域)複試名單、複試辦法、方式、程式等資訊,複試結束後,立即將複試結果報研招辦。擬錄取名單經招生院(部)公佈一週後由研招辦在校園網上公示7天。

3、保證投訴、申述和監督渠道的暢通。複試結果公佈後,一週內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述。當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院(部)推免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述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及時向學校報告並責成複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其它

各招生單位黨委按規定時間到研究生院檔案室領取擬錄取考生檔案進行政審。政審結束將檔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檔案室,將政審不合格名單立即報研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