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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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已經公佈了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下面是小編為考生們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檢視。

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5號)等檔案規定和精神,為做好中國人民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1.中國人民大學各招生學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包括接收中國人民大學應屆本科推免生(以下簡稱本校推免生)及其他兄弟高校應屆本科推免生(以下簡稱外校推免生),均適用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學院對報考本學院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複試和錄取。

3.推免生接收工作是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各招生學院應從“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角度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確保工作順利進行。推免生接收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學院均應制訂科學、規範、明確的接收標準及工作程式,按學校要求予以公示。

4.進行接收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學術潛質和專業能力進行考查。

5.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巨集觀管理,制訂中國人民大學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各招生學院應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訂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本學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的學生,須是獲得本科所在高校給予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資格經本科學校所在地區省級招辦稽核通過後方有效。

(一)外校推免生具體條件如下:

1.須是有推免權的高校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體健康

3.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6分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的其他種類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

4.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或參加專業領域全國學術活動獲獎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學學習一年以上的,則可適當放寬申請要求。

5.核心課程考核成績為優異,對於有專業研究潛力和學業進步潛力的學生,將作為重點考核和選拔物件。

6.滿足所申請學院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各學院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二)本校推免生首先應符合《中國人民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的規定,還須滿足所申請學院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學校教務處及相關學院的通知要求。

 三、申請、考核程式及要求

1.擬申請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參加我校各院系自行組織的優秀大學生夏令營的學生),須完成“雙系統報名”,方視為有效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1)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於推免生本科畢業前一年的7月至8月,具體時間屆時參見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通知公告),登入中國人民大學“外校推免生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個人詳細報名資訊,網址:。

(2)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於推免生本科畢業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體時間參見教育部有關通知及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通知公告),登入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填報志願,網址:。

2.本校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於推免生本科畢業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體時間參見教育部有關通知及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通知公告),登入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填報志願,網址:。

3.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據本辦法和《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生複試工作管理辦法》,制訂本學院《接收推薦免試生工作辦法》,按時在本學院網站公佈。

4.各學院對申請者進行稽核、篩選,確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複試名單,確定推免生報到、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等相關複試安排。學院應在研究生院規定的時間內在本學院網站公佈複試名單與複試安排,並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給進入複試的推免生髮送複試通知。推免生須於規定時間內接受複試通知,否則複試無效。

5.研究生院將在我校研招網上開通專門的推免生網上支付複試費系統,進入複試名單的推免生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複試費、下載複試通知。

6.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和《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管理辦法》,組織推免生複試工作,並做好複試記錄。根據教育部要求,複試過程應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影)。

複試內容應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課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3)跨一級學科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須在複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滿分100分。

複試考核須注意:

(1)各學院應重視考生的核心課程考核成績,重點關注有專業研究潛力和學業進步較快的推免生。

(2)對於學科跨度較大的推免生,須加強考核力度。

6.各學院須在複試時稽核推免生提交的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每學期按期註冊的學生證;

(2)本科前三學年成績單,加蓋校教務處公章;

(3)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影印件,或其他相應級別外語類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發表的論文或文章影印件;

(5)對於外校推免生,還須稽核《申請免試攻讀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中資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

四、接收程式

1.複試結束後,各學院在我校研究生管理資訊系統內錄入複試成績。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的學業情況和複試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參照研究生院建議的擬招生人數,確定擬接收名單。紙質版名單經主管學院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研究生院根據各學院擬錄取名單,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給推免生髮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

3.研究生院彙總整理經推免生回覆確認的接收名單,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報告,並按教育部要求進行資料上報、公示工作。最終的錄取接收結果需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後方可確定。

4.新生入學前,研究生院組織對已接收的推免生進行資格複查,如發現填報虛假資訊或提供申請材料不真實的,隨時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正式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