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工作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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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以前,挪威實行寬鬆的自由移民政策。從1975年開始,挪威對移民入境開始進行限制並予以規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挪威工作許可制度

根據1988年《移民法》以及1990年後的移民條例(1995年、1999年和2001年對《移民法》進行了修改),並不是所有想在挪威工作的人都能獲得允許,只有諸如家庭團聚、文化交流等特殊原因以及滿足挪威人才市場特殊需求的人才可申辦工作許可。目前,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有實力的公司準備或正在挪威開展業務。本文通過介紹挪威的工作許可制度,為我國企業辦理工作許可提供指導與幫助。

一、挪威工作許可的基本情況

(一)挪威工作許可發放情況

根據挪威《移民法》規定,挪威將移民來源分為歐洲經濟區(EEA)和非歐洲經濟區。歐洲經濟區國家公民自動享有在挪威定居和就業的權力。非歐洲經濟區公民,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工作許可。2004年5月1日,歐盟和歐洲經濟區擴大,接納了10個新成員。挪威對其中8個成員制定了過渡條款(塞普勒斯和馬爾他除外)。過渡條款規定,來自這些國家的人如果在挪威工作,仍然需要辦理工作許可,但要比從歐盟和歐洲經濟區以外國家的公民申請要容易和簡便得多,而且還可以在挪威找工作停留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不需要許可。

2004年,挪威共發放32900份新工作許可,與2003年相比,增加了7400份,增長幅度為29%。95%的工作許可發放給了歐洲國家,2%給了亞洲國家,2%給了美洲國家,1%給了非洲以及大洋洲國家。約7000份工作許可予以延期,與2003年相比,數量翻了一番。747份工作許可可以申請在挪威永居。工作許可時間各異,有三個月也有長達四年。在所有許可中,25300份發放給了新加入歐盟的國家,與2003年相比,增長近40%,佔總工作許可的近五分之四。發放數量排名前三位的是波蘭(16100份)、立陶宛(6100份)和拉脫維亞(1200份),大多數屬於農業生產季節工型別的短期工作許可。其中,62%的工作許可時間不超過三個月,70%的工作許可發放給男性。增長原因之一是挪威對建築市場勞動力需求很大。

2003年以前,特殊人才工作許可發放數量一直呈增長趨勢。從1998年的500份左右,一直增長到2002年底的1800份,但現在出現下降趨勢。與2003年相比,2004年發放特殊人才工作許可數量下降400份,下降幅度為34%。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特殊人才到挪威工作的興趣下降,最可能原因是來自其它國家對該類人才的競爭。二是隨著歐盟擴大,新入盟國家公民申請其它型別的工作許可比以前容易得多,因此不必一定要申請特殊人才工作許可來挪威。如波蘭2004年申請特殊人才工作許可人數比2003年下降了230人。

從2002年以來,挪威累計給4500名特殊人才發放了工作許可,最大的兩個群體分別為:一是手工藝人、細木藝人、油漆工、磚瓦工;二是醫療衛生服務專業人才及工程技術人員。2004年,發放的特殊人才工作許可數量為747份。2004年,特殊人才工作許可發放給美國和波蘭居多,分別佔總人數的13%和12%。特殊人才許可發放數量前十位的國家:美國(97份)、波蘭(91份)、俄羅斯(68份)、菲律賓(50份)、塞爾維亞和黑山(37份)、印度(36份)、澳大利亞(34份)、立陶宛(26份)、中國(22份)、加拿大(21份)、其它國家(265份)。

2004年,挪威國際事務研究機構(NUPI)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報告認為,挪威在勞動力方面正面臨著來自其它國家的激烈競爭。挪威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分析特殊人才工作許可發放體制以及擁有此類人才的國家的情況。挪威公司應該更加積極吸引外國特殊人才,同時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放鬆特殊人才來挪有關限制。

(二)工作許可的發放機構。

    挪威工作許可可以由以下三個部門發放:移民局、警察局和挪威駐外機構。以2004年為例,挪威警察局發放了90%的來自歐洲經濟區人員的工作許可、80%的季節工工作許可和80%的申請延期的工作許可,佔所有工作許可的83%。移民局發放所有新的特殊人才工作許可以及大多數其它型別的工作許可。警察局無權拒籤申請人工作許可,而是由移民局來決定警察局無法確定或表示有疑問的申請。一些挪威駐外機構也有權發放特殊人才工作許可,然而比例非常低。2004年,該比例僅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