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開戶、交易知識要點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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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新三板開戶、交易知識要點,歡迎閱讀。

新三板開戶、交易知識要點歸納

1. 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轉讓的投資者准入門檻是什麼?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明確了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投資者准入標準:

1)註冊資本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總額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掛牌和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3)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符合上述准入標準的投資者可以買賣所有掛牌公司股票。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適當性管理細則》釋出前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等,如不符合上述准入標準的,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

2.為什麼這樣設定投資者准入門檻?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多為處於初創期和成長早期的創新創業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新經濟、新模式特徵明顯,業績分化現象突出,要求投資者應當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另外,如此設定也為全國股轉系統理念、產品、制度創新預留空間。無法達到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間接投資全國股轉系統。

【交易篇】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檯、網際網路、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餘額不足 10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範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二是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當中沒有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定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協議轉讓方式

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申報、成交確認和互報成交三種委託型別。

定價申報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的情形。

成交確認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互報成交確認。其交易過程為:投資者雙方協商好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約定號等交易要素,然後雙方均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包括對手方交易單元程式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全國股轉系統對符合規定的申報予以確認成交。

協議轉讓過程中投資者應注意哪些問題?

(1)協議轉讓股有漲跌幅限制,因此定價申報時需要準確填寫申報價格,謹防出現價格錯誤被對手方點選成交。

(2)雙方填報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證券程式碼、價格、數量、約定號必須完全一致,買賣方向應當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應當相符,否則會導致申報失敗做撤單處理。

(3)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即時匹配成交,應選擇成交確認申報,而不是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4)對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會作撤單處理,不會保留在系統中。

(5)定價申報方式可能會被任一投資者點選成交,因此,如投資者欲與確定對手方成交,請選擇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方式。

開盤價與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收盤價為當日最後 30 分鐘轉讓時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最後30 分鐘無成交的,以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三)做市轉讓方式

1.什麼是做市轉讓?

做市轉讓方式是指做市商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釋出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範圍內履行與投資者成交的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不得超過 5%。

2.全國股轉系統做市轉讓方式下有什麼委託型別?如何成交?

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只可進行限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股票的指令,主辦券商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股票;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

申報賣出股票。

限價委託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程式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3.投資者與做市商交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做市轉讓方式下成交價格均以做市商報價為準,投資者在下單前應參考做市商的報價資訊,不宜以偏離做市商做市申報價格過多的委託價大量下單。因為,投資者到價訂單即時與做市申報撮合成交,若投資者以高價大量委託買進或低價大量委託賣出,當做市申報數量全部成交後,做市商可能更改報價,此時投資者價格偏高的訂單活價格偏低的訂單肯呢過以較為不利的價格成交。

4.做市商報價豁免情形及恢復報價義務如何規定?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出現該情形後,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的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出現該情形後,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5.開盤價與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