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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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企業的老闆往往會因為對股權分配的一知半解,或者礙於面子,或者出於骨子裡的江湖義氣,忽視人性的兩面性,或者不瞭解人在不同的階段想法是會變的,而使自己在合作中失去對自己所創企業的主導權、控制權,給別人做了嫁衣或者給別人養了孩子,自己辛苦打拼的企業到頭來卻不能自己說了算。

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在創業合作中,牽扯最多的就是利益和權力,所以更需要根據人性原則來設計合作的方式和步驟,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只有這樣,才能既利己又利他,這也是社會所需要的。通常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先成立公司再找人合作、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資人、利用股份期權等。

先成立公司再找人合作

現實中,往往有人在準備成立公司的時候就拉人入夥,感覺這樣心裡踏實,一是不至於孤獨,二是資金有保障。如果採用這種方式,創業者就會本能地認為需要兩個人平分股份,或者給合夥人至少49%的股份,不然會於心不忍,或者感覺面子上過不去,而合夥人也會理所應當認為自己要拿到一半的股份,如果給少了,就會胡思亂想,埋下隱患,合作的基礎不穩,創業者很容易失控。這是最糟糕的一種股權結構,我在《創業老闆,你被股權困住了嗎?》一文中對“兩人合夥忌股權均分”有過論述。如果創業者在公司成立兩三個月或者更長時間以後再找合夥人,那麼同樣的投資額度,創業者給合夥人30%或者20%的股份,讓合夥人擔任副總等,合夥人就比較容易認同,這樣,合作的基礎就相對穩固,創業者也比較容易始終保持控制權。

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資人

如果是草根出身的創業者找投資人合作,投資人就會本能地要求按出資比例佔股份,這樣創業者佔的股份就會很少,這種局面,雖不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卻也夠悲壯,還沒開始就註定了控制權被別人掌握,成就的是給別人做嫁衣的結局。所以找投資人要找準對自己最有利的時機。現在新的公司法規定可以資金不到位就成立公司,所以創業者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資把公司成立、運作起來,運作幾個月以後,公司初具規模了,再找投資人就是比較好的時機。這個時候就可以把自己現有的技術、團隊、商業模式包裝一下,或者讓專業機構做一個溢價評估,把公司溢價好幾倍,比如註冊資本100萬的公司因為這幾個月的運作就可以溢價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這時再拉投資人入夥的話,創業者也是可以佔主動權的,這就是簡單的引進風投的方式。

利用股份期權回收控制權

如果創業者能出的錢很少,而沒有資金就不能開業或者公司運轉不起來,這時創業者就只能讓出控制權,找到外部投資人,這屬於被迫失去控制權。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投資人只出錢不幹活,而創業者又出錢又幹活,針對這種模式,建議採取股權激勵中的股份期權模式,約定公司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給經營者一定比例的股份作為激勵,一般可以通過轉讓、增發、預留股份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公司的資產每增加一倍或者兩倍,創業者的股份就要增加5個點或者10個點等,這樣做,投資人也不會吃虧,因為資產增加了一倍,才拿出5個點給創業者。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如5000萬規模,創業小股東就可以控股。

但是股份期權的模式一定要事先約定。一般情況下,投資人做這種創業投資,期望值不會太高,一開始談股份期權比較容易談成,一旦公司做大,再去談多給你點股份就很難了,這個時候再做任何的約定都已經晚了,很容易陷入紛爭,結果是不懂經營的掌控著公司,懂經營的卻沒有控制權,勢必影響公司的發展,甚至很快死掉。

非合夥人、投資人原則上不給股份

還有一種情況是和你合作的不是合夥人、投資人,對這些人怎麼給股份也應該格外理性。剛開始成立公司的.時候無關緊要的人原則上不要給股份,要把握一個原則,不能和你白頭到老的都不要給股份。比方說你請了一個顧問,或者請了一個幫忙的人,或者是政府的某個官員給你提供了一點業務,這種情況要麼給他顧問費,要麼給一點乾股,心意到了就可以了。還有一些跟你一起創業的老員工,剛開始能力不能確認的時候,也不要急於給股份,先等等,等一年、兩年都不遲。有些人一開始你看不透他,所以不要輕易給股份,給了他股份,萬一他不辭而別,他的股份就沒法處理,會非常麻煩。

保證在合作中佔有主動權,表面上看是一種利己的行為,實際上是利己又利他的。創業者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是對自己辛苦創業的尊重,是創業者實現自己理想的保證,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根據人性本質設計的規則也會讓相關的人和事在合作中不僅能夠得到足夠的利益保障,還可以理智認識自身的價值,不會過分膨脹私慾,產生不必要的內耗、紛爭。企業能夠持續發展,才是對合作各方最好的回報,否則,任何看似講義氣和公正的形式都只能是皇帝的新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