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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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所有被考評者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被考評者自我評分、民主測評打分和考核人綜合評判打分的方法,在每月的第一週進行上月的績效考核,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帶來的某物業公司工作考核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某物業公司工作考核方案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計劃的業績目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四、考核時間及考核內容

考核時間

每月28-30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至次月10號前上報考核情況並將考核結果分數列表上交總經理。

考核內容

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工作任務:平日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崗位工作量。

3、崗位職責熟悉度:是否熟悉本崗位職責。

4、工作態度:平日對待工作的態度是否端正,是否遵守公司制度,服從安排,與同事相處是否和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向上級彙報。

5、協調溝通能力:平日與同部門同事之間以及業主之間協調處理問題能力。

6、有無客戶投訴:在工作中對業主的態度,處理客戶投訴的能力。

五、考核辦法

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組成,考核工資發放方式為月度核發。實行主觀評議與客觀工作效率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主觀評議可以包括主管領導評議、同級同事評議、下屬員工評議;客觀工作效率評價包括對本崗位工作完成情況、加班情況、專業技能自我提升情況。

六、考核各項內容權重

1、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其會考勤20分(20%)、工作態度30分(30%)、工作任務50分(50%)。

(1)考勤20分由各主管及簽到表記錄情況,給予每位員工相應的'分值,總經理核查簽字。

(2)工作態度總分值30分,考核形式:公司總體員工相互進行工作態度考核(包括自考),分值15分(50%);總經理對各部門員工進行工作態度考核,分值15分(50%)。

(3)工作任務總分50分,根據各個部門具體情況工作內容考察。部門領導對下級進行工作任務考核,佔員工工作任務考核分數的40%(20分);總經理對各部門員工進行工作任務考核,佔員工工作任務考核分數的60%(30分);總經理對各部門領導進行工作任務考核,佔個部門工作任務考核分數的100%(50分)。

2、考勤考核制度表

指標 分值 評分標準

曠工 5 五曠工記錄為5分,曠工一次為三分,曠工兩次為0分。

脫崗 5 五脫崗記錄為5分,脫崗一次為3分,脫崗兩次為0分。

早退、遲到 5 無早退/遲到記錄為5分,早退/遲到一次或兩次為4分,早退/遲到三次或四次為3分,早退/遲到五次或六次為2分,早退/遲到六次以上為1分,早退/遲到六次以上為0分。

3、請假

(事假) 5 請假三次以下為5分,請假三次為4分,請假四次為3分,請假五次為2分,請假六次為1分,請假七次為0分。

考勤月度考核表

被考核員 分值總分 備註

遲到、早退(5) 請假(5) 脫崗(5) 曠工(5)

七、考核通則

(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2)著裝不規範、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範,扣1分/次。

(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

(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

(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

(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8)當班飲酒或酒後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後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菸者,扣2分/次。

(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

(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

(17)洩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18)工作場地不乾淨、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菸頭、紙屑,扣1分/次(處)。

(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物件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21)業主(使用人)投訴及諮詢時認為不屬於本職責範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