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就業後擇業"意味"先結婚後離婚"-《2010應屆畢業生求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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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針對大學生就業難,有高校提出讓學生“先就業後擇業”,您怎麼看這一觀點?

"先就業後擇業"意味"先結婚後離婚"-《2010應屆畢業生求職指南》

趙玲:我本人是很反對這樣的觀點的,以此作為就業指導思想我認為是對學生不太負責任。不管是先就業,還是後擇業你都要有目的的去選擇,要知道你為什麼選擇這個工作。

高校之所以提出這個觀點,也是有難言之隱。我們知道就業率是考核就業工作的重要指標,又與招生掛鉤。因此,為了提高就業率,學校不得不想方設法讓學生抓緊就業。不管工作是否喜歡,是不是適合個人發展,只要協議一簽,就算是就業,就有就業率。事實情況是,“先就業,後擇業”這樣的指導思想,導致了很多學生準備不足,即使簽了約不久也能悔約,或者工作一段時間就辭職、跳槽,但是這些都不管學校的事了。其實這樣的指導思想,實際上客觀的造成了大學生就業難。我把這樣的做法形象地比喻成“先結婚、後離婚”,這讓很多學生的第一份工作、第二份工作花費了巨大的時間成本,走了很大的彎路。

這樣做還有一個不良後果就是,在與企業頻繁“結婚”“離婚”中,畢業生出現誠信危機。因為“先就業後擇業”的潛臺詞就是:先幹著,等有合適工作再跳槽。

所以近幾年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最大但抱怨就是:太浮躁,很不穩定,流動性太強,缺乏誠信……

假如我們遵照就業的客觀規律,實事求是的去正確引導,我想畢業生自身會做出正確選擇,畢業生就業的空間也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