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臨時生活救助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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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臨時生活救助補貼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臨時生活救助補貼標準

南京臨時生活救助補貼標準

對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的臨時救助標準一般參照低保標準,採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4,最高不超過6個月。

(一)急難型困難家庭:人均救助標準不高於低保標準的2倍。

(二)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均救助標準不高於低保標準。

(三)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難家庭:

1.醫療等費用支出超過該支出發生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標準給予3個月的臨時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標準×家庭人數×3。

2.醫療等費用支出雖未超過該支出發生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但該支出發生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醫療等費用支出後的月人均數低於低保標準的,按照低保標準給予2個月的臨時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標準×家庭人數×2。

(四)困境個人: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準以滿足救助物件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發放臨時救助金的,一般不高於低保標準。

如何辦理臨時生活救助補貼

一、提出申請。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均可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本市戶籍的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向戶籍地(居住地)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上述情形以外的申請人,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應當協助其向區級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受申請人委託,社群(村)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無正當理由,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可先行受理。

二、提供情況證明。申請人應當根據致困原因書面宣告相應的家庭人口、贍(扶、撫)養關係、收入、財產、重大支出和急難情形,履行授權民政部門核查上述情況的相關程式,並且如實提供戶籍身份、婚姻狀況、收入財產、家庭重大支出、困難情形等情況證明,公安、消防、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請受理。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應當受理申請,並且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且說明理由。

四、調查核實。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在社群(村)協助下,根據申請物件的不同情況,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資訊採集和資訊核對等方式,對申請物件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型別等逐一調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並在申請人常住地所在社群(自然村、組)張榜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對於群眾有異議的,應當再次調查核實並且視情重新公示。

五、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一般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調查、評議、公示等情況提出書面稽核意見,稽核通過的,報區民政部門審批;稽核未通過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區民政部門對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稽核,並且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相關情況,根據稽核和抽查情況作出審批決定。對不予批准的,應當委託鎮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