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生活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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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國生活費補貼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出國生活費補貼標準

出國生活費補貼標準

沒有統一的標準,因為差旅費標準存在單位和職別以及級別的差異。

根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1、國際旅費: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2、國外城市間交通費: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3、住宿費: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4、伙食費: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

5、公雜費: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6、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註冊費用等。

第九條: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2、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並儘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3、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註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4、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5、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階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定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6、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一條: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2、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經批准,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包乾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2、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乾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乾使用。

3、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4、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