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生活性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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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自主擇業生活性補貼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自主擇業生活性補貼標準

一、退役金的標準

軍齡在18年以下的,按轉業時安置地同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階(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助的78%計發。

軍齡滿18年以上的,從第19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1%;榮立一等功或被大軍區授予榮譽稱號的提高15%,榮立二等功的提高10%,榮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在邊遠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滿20年以上的,提高15%;滿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30年三等功:78%+12%+5%=95%)

二、計算公式

退役金計發公式: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階(級別)工資+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80%+增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

自主擇業補助費:

軍齡15週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從第16週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30年:15+15*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