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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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河南農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河南農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

河南農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

1、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標準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

2、15—19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

3、10—14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

拓展內容:

一、產生利益

利益是資助構成補貼的必要條件,不產生利益的財政資助不構成補貼。利益一般理解為受補貼者相對於未接受補貼者實際獲得或享有的某種優勢。這包括兩個方面:利益的.享有者是誰;根據市場標準或商業標準,接受資助與不接受資助相比,接受資助有什麼好處或優勢。利益以受益人為判斷標準,不以產品或產品的生產為判斷標準。

二、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政策即在結構失衡或出現供給“瓶頸”時,提供各種形式的財政補貼,以保護特定的產業及地區經濟。它是國家協調經濟執行和社會各方面利益分配關係的經濟槓桿,也是發揮財政分配機制作用的特定手段。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政府運用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

1、作用

財政補貼作為一種巨集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但是,如果運用不當,補貼範圍過寬,數額過大,就會超出財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補貼造成了某些產品的價格扭曲和企業的經營機制混亂,就會使之從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槓桿變為抑制經濟發展的包袱。

2、政策

中國自50年代起實行的財政補貼政策,重點體現了國家保持社會政治、經濟和人民生活穩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