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和小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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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我正在籌劃一趟單車旅行,帶兩個孩子去走萊茵河岸。5天單騎,一天20公里,大概可以沿河百里。正在研究地圖的時候,接到臺北馬英九市長的祕書來電,大意是說,因為馬市長希望邀請龍教授回臺出任臺北市首任文化局長,“請龍老師把履歷寄到臺北。”

孟子和小科員

我記得自己當時不假思索地答覆:“要履歷?我又不跟你們求職,幹嘛要寄履歷給你們?需要認識我的話,去書店買我的書啊!”

沒幾天,接到馬市長自己的越洋電話。從電話的交談中,我知道,這個人,還真的讀過那些沒什麼意思的書了。又過了幾個禮拜,接到市長貼身祕書的電話:市長將親自到法蘭克福來,晚上8點多到,“龍老師能不能到他下榻的酒店一談?”

我也記得自己當時三分玩笑、七分認真地答覆:“只有‘王’來見‘士’,哪有‘士’去見‘王’的道理?歡迎市長來我家一談。”於是市長風塵僕僕從臺北飛到羅馬,在羅馬密集而繁瑣的公務行程之後,隻身與祕書一人,擺脫了記者團,悄悄飛到法蘭克福機場,再從機場搭出租車,在德國的暗夜中尋找我離城20里路鄉下的家。

我不是個高傲的人,曾經有記者觀察到,在簽名售書的場合裡,當我坐著為排隊的讀者簽名時,如果年長的讀者出現,我一定馬上從座位上站起來,為他簽名。但是面對代表“權勢”的市長,卻表現得如此傲慢,傲慢到不近情理。於是在思索自己的思想和人格養成過程時,不禁自問:這種對權勢的“傲慢”,究竟其來自何?

立正

從記憶深處第一個浮上來的,竟然是孟子。13歲的時候讀到“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雖然還不知道何謂富貴、威武和貧賤,也不懂“淫”“屈”和“移”,但是句子的斬釘截鐵,以及那斬釘截鐵的語言所釋出的一種簡單但絕對的力量,顯然讓年幼的我深深震動。高中時,讀到《滕文公下二》的原文,才知道,孟子認為權傾一時、讓王侯畏懼的強人都不是真正的“大丈夫”;真正頂天立地的君子品格,只有在富貴加以誘惑、威武加以震嚇、貧賤加以壓迫的情況之下,才測試得出來。

有一天,在鄉下和幾個同學在“民眾服務社”打乒乓球。突然聽見很大聲的“立正”的命令。聲音那樣熟悉,原來是父親,穿著一身整齊的警官制服,帶著幾個警察,向前來視察的分局長敬禮。立正在他身後的警員更是一個箭步過來,把我們幾個穿著拖鞋短褲的國中生連推帶拉排成一列,挺身站直,讓我們舉起右手抵著額頭,做出軍警的敬禮姿勢。

不知為什麼,我竟然覺得受到了此生未曾有的侮辱。晚上,15歲的我拿出孟子《盡心篇》,走到父親面前,說,“你看!”

父親正在一盞昏昏的燈下剪他的腳趾甲,腿蹺在一張竹凳上。他放下小剪刀,坐好,接過我的書,還真仔細地把古文吟哦了一遍,明白了我的抗議,把書還給我,說,“你把孟子最有名的那一章背來聽聽。”一眼瞄到弟弟正在一旁無所事事,說,“來,一起背。”

姊弟兩個,一高一矮,就立在那破舊的警察宿舍昏昏的燈光下,開始背《告子下》。

在那一天,15歲的我——不知道人世的艱辛,不知道生活的磨難,不知道自然法則的殘酷,不知道人性的脆弱和黑暗;15歲的我心中暗暗發誓:長大以後做什麼都可以,但絕不做那必須向人立正敬禮的人,也不做那被別人立正敬禮的人。

等到後來讀到《公孫丑下》孟子引述曾子“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吾何慊乎哉”而對齊王表達“士”與“王”分庭抗禮的'獨立位置時,我大概已經被孟子薰陶得差不多了。

獨立

沒想到自己在1999年真的去“做官”,進入了一個等級分明、令出必行的體系。我發現自己一方面做決策,發出指令,一方面努力在培養官員的獨立意識,也就是說,當上位的決策者給出錯誤的指令時,做為下屬的人,如何能夠不盲從。在培養官員的獨立意識上,我不放過任何一個教育的機會。

有一天,一份蓋滿了章的公文一路旅行到了我桌上。蓋了那麼多章,表示下面一串官員全同意了。仔細讀,卻看得我直皺眉頭。原來這是市長室下來的公文。某月某日某經濟園區落成,市長要去剪綵了。為了剪綵的風光,市長室的官員請文化局責成下屬美術館配合剪綵時段,在該園區辦一個美術展,同時,請文化局安排開幕時現場表演節目。

不需多想,我在已經蓋了好多“擬辦”章的公文上,寫下推翻一切的局長批示:

1 美術館展覽屬藝術專業範圍,自有其嚴格規定之專業流程,不宜配合市長剪綵“演出”。

2 文化局對市民負責,非市長幕僚。安排表演活動目的在培養市民美學則可,在“配合”市長剪綵則不可。以上事宜由新聞處幕僚單位出面作業較妥。

公文批好之後,再把科員、股長、專員、科長一路到主祕、副局長都請來局長室,拿著白紙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溝通觀念:文化局是臺北市的文化決策機構,獨立行使職權,對市民負責,它不是市長的幕僚或“化妝師”。談完後,同仁一一離去,主祕卻不走,面有難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話要說。

他極坦誠地告訴我這孟子的學生:“局長,您的理念我完全瞭解,而且贊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諸文字,因為公文複閱,迴流的一路上每一個官員都會讀到,給市長室的人難堪,就是給市長難堪,不太好。官場還是有官場文化的。您還是讓我去用電話表達比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著這資深公務員大約足足兩分鐘之久,心中深深感動,他如此細緻而誠懇地衛護一個“誤闖”官場的人,怕她受傷害。思索片刻之後,我說,“明白你的細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這一路上舊觀念的公務員不會認識到文化行政獨立的重要。有白紙黑字,才能讓公務員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吧,包括市長室的公務員。”

主祕無奈地拿著公文起身離去,“而且,”我說,“我有信心市長自己也會支援這個立場。”

我其實並不知道市長會怎麼反應,但這是個很好的測試吧。當天晚上,跟市長通電話,我把這個批示原原本本道來。他靜靜聽完,輕鬆地說,“對啊,本來就應該這樣啊。這種觀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後開始談別的公事。以後,文化局再也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指令。

教訓

不見得總是成功;但是我努力維持自己的獨立,也要求屬下官員培養獨立意識。三年後,有這麼一個下午,我在視察一個劇院工程時,看見工地上一排被拆卸一半的樓房露出一整面難看的牆壁;準備上油漆暫時遮醜的鷹架已經搭設完成。黃昏遲遲的陽光,剛好把鷹架那橫七豎八的竹影,淡淡地,錯錯落落地,斜斜灑在那頹廢斑駁的牆上。

我被那剎那間發現的美,驚呆了。站著不動,好像聽見陽光在那牆上悠悠移動的聲音。

從美的震撼中回過神來,我交代隨行的高階官員:不要上油漆了。就請藝術家把陽光自然投射的鷹架的影子,淡淡地畫在牆上,就是最美的公共藝術了。

高階官員說,馬上辦。

過了兩個星期,我問專管公共藝術的承辦人,那面牆做好了嗎?

有個講話嬌滴滴、十分靦靦的科員說“還沒”。又過了兩週,仍是“還沒”。過了一個月,仍是“還沒”時,我準備發火了。把科長和科員請到面前,板著臉質問延宕原因。這個嬌滴滴、十分靦靦的科員,輕聲地說:“局長,公共藝術,您不是說,‘公共’的意義就是,它必須來自藝術家的創作,而藝術家的創作還要經過一個和市民互動,得到市民響應、接受的過程。您不是說,過程比藝術品本身還重要。那一面牆,儘管只是劃上一點影子,其實都是公共藝術的範疇,就應該經過那整個藝術家創作和市民互動的流程。局長說畫什麼,就畫上去,可能違背了公共藝術的基本精神。我覺得不太妥。”

她靜靜地陳述。我靜靜地聽。

那面牆,沒有處理。

真的,除了孟子,小科員也給我上過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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