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十大求職陷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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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廣告噱頭騙騙人

畢業生十大求職陷阱案例分析

近來發現極少數培訓機構或培訓公司以釋出招聘資訊為名,通過在招聘資訊中撰寫誘人廣告用語,實則為其所謂招聘的崗位所對應的培訓課程進行宣傳,甚至向求職者推銷培訓教材及相應的產品。臨汾市人才市場提醒廣大求職者,這類單位往往抓住求職者渴望高薪,並希望短期即能速成的心理,推出一些銷售、創業類的培訓課程,將從事這些工作所得報酬進行誇大描述,並配以一些誘惑性的話語,吸引求職者前去培訓,以到達收取培訓費和推銷商品的目的。

案例:

某商貿有限公司,近日釋出了一條崗位名稱為“網路銷售員”的招聘資訊,並在崗位描述中寫道“網路銷售的成本相當的低,開展的費用又相當的小,幾乎可以說是沒有費用。只要在家有一臺電腦即可進行自己的創業之路,很多通過網路至富的人,起初都是白手起家,慢慢的自己就做起了大老闆。網路銷售不僅僅成本低,而且利潤非常豐厚。只要您能堅持正確的發展道路走下去,必然成功!”通過分析網路銷售的好處,吸引求職者對網路銷售員的工作的興趣,隨後的話語便顯現出其真實目的--“如果您覺得對自己有信心,網路絕對是讓您施展才華的用武之地!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最完善的培訓,讓您在網路銷售過程中更快人一步,解決您在網路銷售中的不必要的麻煩。公司還將提供您大量產品,無需您自己進貨。”

專家建議:

許多人會為案例中的這樣一條極具誘惑力的招聘資訊所吸引,對“網路銷售”蠢蠢欲動,然而細細想來,便很容易識破這樣一個騙局。

1 、作為一家商貿公司,對外培訓遠遠超出了其經營範圍。如果是一個專業的培訓機構,其培訓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大可通過廣告媒體釋出培訓資訊,而不用藉助招聘渠道用招聘作為幌子。

2 、一眼就能看出招聘和培訓都是這家公司誘以賺錢的美麗外殼,求職者涉足其中後,其培訓收費可能相當“野豁豁”,而且“網路銷售”本來就十分虛擬,這樣的培訓又無憑無據,一旦發生任何問題,求職者或培訓學員將無從求助。

3 、“公司還將提供您大量產品,無需您自己進貨。”甚至有向求職人員推銷商品之嫌。

4 、目前,還有部分不法的培訓機構,為了拉攬培訓生源,通常會和企業人事勾搭成“連襠模子”,由企業釋出虛假的招聘資訊,對應聘的求職者以參加其指定的培訓機構的培訓作為錄用條件,當求職者支付培訓費用並參加完培訓後,企業再以種種理由拒絕錄用。

從以上四點即可看出此類企業並不是以招聘為目的,同樣也不會真心實意為求職者傳授技能,只是通過招聘渠道進行廣告宣傳,吸引求職者前去參加所謂的培訓,以達到收費和推銷物品的目的。求職者在應聘的過程中,要注意辨別分析,切勿盲目相信,以免受騙上當。

如果求職者發現有單位存在此類現象,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 12333 或前往就近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舉報。

陷阱二考察為名,無償佔用勞動力

有些單位以招聘為名,在收集求職者資料和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成果展示,並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成果。由於應聘者維權意識不強,維權依據往往不足,此類無償佔有求職者勞動成果的情況時有發生。提醒廣大求職者,應聘時要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注意保護個人研究成果,將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試單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學會有所保留,以免被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利用而造成損失。

案例:

某軟體公司招聘一些程式設計師、美工等崗位,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工作環境整潔,招聘流程正常,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場價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應屆畢業生小張,初試合格後進入筆試階段。筆試內容:上機編寫一段程式,使用規定的程式語言,時間不限,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標。一個教室裡,八個求職者,每個人的試題不同,幾個年輕人無意中發現,看似八段程式,其實恰巧能合整合成一個專案……結果可想而知,八人無一被該公司錄用。

專家提醒:

現在正值應屆生求職旺季,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選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紛至沓來的各種招聘會上,有些用人單位卻以招聘為幌子,收取簡歷、組織面試,竊取著應聘者殫精竭慮做出的一份份計劃書、策劃創意和科研成果。求職者丟了無形資產--思路,卻沒得到工作,而用人單位卻樂得吃上一頓營養豐富的“免費午餐”.

類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勞動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為由而竊取的情況最近屢見報端。專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為名無償佔有應聘者程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創意,甚至智慧財產權。這種堂而皇之地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性質極為惡劣。

專家提醒求職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

2、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申明》,並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複製、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陷阱三切莫被”境外就業“的美麗謊言矇蔽雙眼

部分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商務諮詢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釋出的工作地點為”境外“的招聘資訊後,向勞動保障部門求證這些招聘資訊的真實性。專家提醒求職者,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機構利用”境外就業“的美麗謊言矇蔽了雙眼,應聘這類招聘資訊時應當格外留心,要確定資訊釋出機構是否具有”境外就業中介經營“的相關資質,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

今年 8 月,轟動上海的南匯女工被困南非事件就是黑心中介惹的禍。受害者之一 方 小姐說,她出國前向中介交了 3.7 萬元人民幣的”勞務費“,可回來時,廠主只還給她 1.17 萬蘭特 ( 約合 1.5 萬元人民幣 ) ,加上警民中心資助的 1000 蘭特,總共也只有 1.65 萬元人民幣,損失了一大半。其他女工的情況也是一樣。而在她打工的 8 個月裡,只出去過兩次,其他時間都在廠裡打工。每天早上 7 點起來,一直做到晚上 10 點,幾乎天天如此。 方 小姐說:”那裡簡直就是一個監獄。雖然警民中心一直督促廠主,可這個老闆太黑心,總有藉口不還我們錢。“

專家建議:

目前非法境外就業中介主要有以下型別:一是以出境旅遊和商務簽證代替務工簽證,出境就業者沒有工作許可證,相當於”打黑工“;二是無照經營的境外就業中介;三是無視任何限制收取高額中介費;四是非法中介機構無視廣告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規, 亂髮假 廣告,吹噓境外就業能掙到高額報酬;五是非法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為謀取經濟利益什麼單子都接。

求職者在應聘工作地點為境外的招聘資訊時,要避免上當受騙。主要方法有:一是要看中介機構是否持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許可證》,這些中介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聯絡方式可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網站上查詢(目前上海僅有 24 家中介機構有此資質),並且應出示出境 就業國 勞工部門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證書檔案;二是中介費一般不高於月工資;三是出境就業人員從事勞動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因此與國外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確認,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食宿條件、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爭議處理、違約責任等條款。

陷阱四利用”見習“使用廉價勞動力

用人單位釋出工作性質為”合同制“的招聘資訊,卻與求職者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見習協議,並將招聘資訊中承諾的千元薪資改為420元/月的見習補貼,由於這些單位非勞動部門核批的見習基地,原則上不允許招收見習學員,一旦錄用求職者,就必須與勞動者建立正式勞動關係。上本站提醒廣大求職者,如果不慎應聘了這些所謂的”見習“崗位,要先核實該單位是否為見習基地,若不是,應及時設法脫身,以免被不法企業侵害個人利益。

案例:

姜先生,剛於某高校計算機系畢業,近日應聘了某某廣告有限公司的網路管理員崗位。該崗位的招聘資訊中明確表示月薪800元--1500元,且工作性質為合同制, 姜先生便欣然前往應聘。 姜先生被錄用後與單位簽訂了一份見習協議,在之後的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單位每個月均僅支付給他420元的見習補貼, 姜先生察覺到可能其中有所問題, 大學生自我鑑定,立即到勞動部門進行核實,原來該廣告公司並非見習基地,原則上不允許招收見習學員,它僅僅是想利用見習名義使用廉價勞動力。

專家建議:

求職者在應聘”見習“崗位前必須要理解”見習“的真正涵義。所謂 職業見習是指組織學員進入企業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一段時間的實踐性見習,以提高其動手能力,豐富其工作經驗,增強上崗適應性,儘快實現就業。見習期內,見習學員與見習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

釋出”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見習基地資質,其他任何單位釋出所謂”見習“崗位都不合法。同樣,這類單位以”合同制“為誘餌,騙取求職者廉價勞動力後,以”見習“推脫則更為惡劣。

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時要搞清楚”合同“與”見習協議“的區別,不要被用人單位的一面之詞所誤導。求職者在簽訂”見習協議“時要留心這家用人單位是不是具有見習基地資質。如果出現案例中的情況,可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或反映。

陷阱五招聘資訊做廣告,莫入中介陷阱

極少數中介公司,利用網路免費釋出招聘資訊的平臺,集中釋出招聘資訊,並且跨過網站審查和監督,要求求職者直接將個人簡歷傳送至該中介公司郵箱,以達到大量收集人力資源資訊的目的。有些中介公司甚至在招聘資訊中做起了廣告。因為求職者一旦脫離問工網進行應聘,中介公司即可以向求職人員實施收費。希望求職者一旦發現招聘單位有此類以收集人力資源或借招聘名義宣傳公司之嫌的行為,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 12333 或向各職業介紹機構舉報。

案例:

某人才資訊公司,一週時間內在網上釋出招聘資訊近千條,均為中介資訊,並在每條資訊的崗位描述中留下了郵箱和公司自己的網址,要求求職者將個人簡歷直接傳送公司郵箱或登入公司網站應聘。

求職者方小姐,前不久在網上查詢到了該公司的此類招聘資訊,記下了該公司的郵箱和網站地址,沒有在網上進行應聘,而是將個人簡歷通過 E-mail 傳送到了該公司,公司約見了方小姐,為其推薦了不少崗位,但要求方小姐每個崗位支付一定的介紹費用,並且如果面試成功,要支付給該公司首月工資的 50% 作為中介費用。

專家建議:

求職者切莫被這些中介公司描述的高薪或者高福利待遇所誘惑,這些有問題的招聘資訊往往 學歷要求低,但報酬高,與市場規律不符,但很具有誘惑力。求職者自身也要具有防範意識,對於此類收費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

陷阱六”試用期陷阱“又添新花樣

近來發現極少數公司通過不斷延長招聘資訊有效期,招用新員工替代即將轉正的員工以達到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此種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有關權益。臨汾市人才市場提醒廣大求職者,用人單位通過延長招聘資訊招”新人“換”舊人“,本質上還是玩著”試用期“陷阱的把戲。

案例:

吳先生,半年前應聘了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汽車駕駛員崗位。單位承諾3個月試用,試用月薪資為800元,轉正後為1800元。經過面試 後吳先生被單位錄用,錄用後發現該單位仍在外進行汽車駕駛員崗位的招聘工作。當 吳先生按約定即將做滿3個月,欣喜地以為可以轉正時,卻接到了單位的'辭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適的人。失業後的吳先生在查詢新的招聘資訊時,發現該單位仍然還在招聘汽車駕駛員。

專家建議:

一些用人單位變著法子延長招聘資訊有效期,歸根到底還是為了打求職者”試用期“的小算盤。”試用期“一滿,這些用人單位便辭退先前招的求職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迴圈往復。

試用期,原本是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建立勞動關係後,雙方為了相互瞭解而協商約定的考察期限。”試用“是雙向的,用人單位”試“求職者,求職者也”試“用人單位,誰不滿意都可以說”拜拜“.只因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整體就業形勢趨緊,致使試用期成了用人單位的專利。少數惡意企業主甚至把試用期設定成敲詐求職者的陷阱,非法牟利的”黑心工具“.

專家指出,”試用期陷阱“一般多發生在一些小型企業。非法的惡意的”試用陷阱“為什麼能夠屢屢得逞?首先是求職者對國家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甚瞭解,一切都以企業經營者的說法為準,這是很危險的。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使有的老闆不願意與試用工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也同樣受法律保護。求職者明確了這些規定,也許就不大好蒙了。

雖然法律同時規定:求職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求職者。求職者如果碰到類似的問題,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求助或舉報,請求幫助維權。

陷阱七招聘崗位名稱模糊名不副實

非保險類公司,通過招聘名為”儲備人員“的崗位,吸引求職者前去應聘,在面試過程中方告知對方該崗位的實質是保險業務員。此類崗位已經嚴重超出了該公司本身的經營範圍,更有虛假嫌疑。問工網提醒廣大求職,在應聘一些崗位名稱比較模糊的招聘資訊時要特別留意。求職者要在面試前和麵試中瞭解用人單位和應聘崗位的詳細資訊,以免陷入這些單位設定的”騙局“.

案例:

小方,近日應聘了某廣告公司的”儲備人員“崗位,由於小方大學裡學的是廣告設計專業,覺得應該對口,且招聘資訊上標註的薪資價位也頗令他感到滿意,小方立即向該公司投遞了簡歷。但在面試的過程中,該公司卻不斷地對其營銷方面的能力進行提問,並向其介紹保險方面的業務。最終,在小方的追問下,該公司才承認其實質是代某保險公司招聘保險業務員,招聘資訊上標註的薪資也是需要通過業績提成才能達到的。小方頓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騙。

專家建議:

之所以保險推銷員這一崗位在求職者中不太受歡迎,可能信用危機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較動聽、模糊的崗位名稱來吸引求職者。像前段時間出現的”養老金髮放員“以及最近的”儲備幹部“等。

專家指出,求職者只要在面試時多瞭解應聘崗位的實際工作內容,就會避免落入一些單位的圈套。防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看單位的經營範圍。如果一些類似商貿公司、廣告公司招聘明顯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崗位,則大多有假;

二看崗位的薪資待遇。如果薪資的彈性幅度大,而且對學歷要求又低,明顯與市場規律不符的,則大多也會”暗藏殺機“;

三看招聘人數。如果該崗位一次性招聘數量眾多,比如”儲備幹部“崗位動輒招聘幾十人,則也有可能有水分。

陷阱八招聘勞務工,”合同制“作門面

在釋出招聘資訊時註明工作性質為合同制,不少求職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較為正規,單位能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欣然前往應聘。但在面試時卻被單位告知該崗位只招勞務工(即協保人員等不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員)。由此造成了求職者徒勞往返應聘。

案例:

王先生, 51 歲,失業人員,近日應聘了 XX 管理服務公司的大樓保潔人員崗位,單位在招聘資訊中寫明工作性質為合同制。由於該崗位要求不高,王先生自覺能夠勝任,最重要的是,由於王先生是一位大齡失業人員,看到工作性質為合同制,認為單位能為其解決繳金問題,於是欣然前往應聘。誰知在面試的過程中,單位在得知 王先生位失業人員後,明確表示該崗位只招聘勞務工,無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金,對於王先生這樣的大齡失業人員,單位沒有興趣,由此回絕了 王先生的應聘。王先生在徒勞往返之餘,心中十分氣憤。

專家建議:

按照”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務用工和勞務型公司的意見》實施辦法的通知 “的要求,單位通過勞務型公司輸入勞務工,應當與勞務型公司簽訂 ” 勞務協議 “ . ” 勞務協議 “ 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包括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管理費用等)、醫療費用及其他福利費用承擔、工傷事故的處理及雙方的管理責任等。單位直接招用持有《勞動手冊》的協保人員為勞務工,應與其簽訂 ” 勞務使用合同 “ ,並辦理招工錄用備案手續。

求職者在應聘的過程中要和單位就某些關鍵事宜(諸如工作性質、薪資、相關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實,並且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單位一一列明。對於單位在招聘資訊中出現如此不誠信行為的,可以通過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 12333 進行舉報。

陷阱九學生求職心切,擦亮雙眼防受騙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高校畢業生擔心沒有工作經驗的弱勢,崗位描述中打著無需工作經驗的幌子吸引這些畢業生前來應聘,由於大學生求職心態迫切,應聘時一般不對單位的背景等情況進行了解,並對單位提出的要求(包括收費要求)不經考慮便全部應允。提醒廣大畢業生求職者,求職心切也需擦亮雙眼,不能對企業的要求照單全收,以免被不法企業利用從而上當受騙。

案例:

小趙,22歲,今年7月剛從某網路資訊學院畢業,看著周遭的同學都已找到了滿意的工作,自己幾個月來卻一直還是處於失業的狀態,心中十分著急。應聘了多家單位,單位均以沒有工作經驗為由而婉拒他。他總覺得剛畢業的大學生在勞動力市場,常有”矮人一截“的感覺。

上個月,他看到了某網路公司招聘網路管理員崗位,並在介紹中說明”無經驗也可“,小趙不假思索就到這家公司填寫了登記表,並對招聘公司的背景一概不問,面試人員跟他說什麼他都答應,面試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便提出要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一系列費用,小趙由於急於想得到這份工作,便交了錢,也沒留下任何票據,聽從面試人員的話語,回家等訊息。

但等了一個月該公司仍然沒有給他任何迴音,他來到公司要求退錢,但由於拿不出任何憑據,只能無奈走人,工作沒找到,連錢也被騙去了不少。

專家提示:

時值應屆畢業生求職旺季,不少學生求職心切,瘋狂”海投“簡歷,對於所應聘單位的背景資料也不詳加了解,就盲目前往;甚至不少學生為了表示自己應聘的誠意,對企業提出的一些近乎苛刻的要求也照單全收。一些不法企業正是利用了應屆畢業生這種心理,設下種種圈套。

廣大正面臨求職的學生朋友,找工作是需要耐心、細心的,應聘每一個崗位都要多方面、多渠道詳細瞭解相應企業的情況及背景,看看企業是否正規,業務是否合法,企業是否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是否有投訴、不良記錄等。瞭解企業情況的方法有很多,在網上搜索查詢也是其中的方法之一,如在工商局等網站或網路搜尋引擎中輸入應聘企業名稱搜尋檢視企業有關資訊。

另外,勞動保障部2000年頒佈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有提供虛假招聘資訊;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

陷阱十離譜公司招聘員工當客戶

近來發現部分投資諮詢公司在錄用求職者從事”期貨交易員“崗位後,要求每位錄用者參加為期數天的培訓,並在培訓後自付一定費用開戶進行實盤操作。鑑於此類自費實盤操作行為對求職者具有較大的風險,甚至存在可能的招聘欺詐嫌疑。

案例:

施先生,35歲,不久前應聘了上海XX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期貨交易員崗位,在面試後,公司即表示錄用。隨即,公司對他進行了為期10天的簡單培訓,並要求所有參加培訓的學員自付2萬元來開戶進行實盤操作。在培訓期間,公司未和施先生簽訂勞動合同。然而,在施先生培訓結束並交付費用開戶後,公司便開始對他不聞不問,當施先生再次前往公司諮詢時,公司便以其他藉口推卸責任,施先生可以通過自己所開賬戶的操作自負盈虧。施先生方知自己受騙,但苦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立即保障自身權益。

專家建議: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求職者在應聘、面試過程中要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對收費行為堅決予以抵制。更重要的是,在單位確定錄用後,求職者務必在上崗前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保證在日後的勞動糾紛中能夠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