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與單位互有毀約凸顯職場誠信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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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1屆畢業生進入求職大戰的白熱階段,校園招聘會如火如荼。部分畢業生表示,“今年的就業形勢不錯”,2011屆畢業生李宴告訴記者,“我們班同學基本每人都能拿到至少兩個‘offer(錄用信)’,有條件考慮選擇更加合適的。”

高校畢業生與單位互有毀約凸顯職場誠信話題

多個“offer”存在,讓“毀約”成為部分畢業生“研究課題”。網上“違約討論群”不斷冒出,而且聲音不絕,“有了更好的選擇,所以我們要違約。”

與之相對應的是,早在求職開始之前,高校就提醒學生,要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勞動合同”,並且提防用人單位口頭承諾或者試用的“求職陷阱”,以免影響畢業求職。

事實上,每年進入求職季,一場有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博弈即將開始,職場誠信問題浮出水面,讓職場中人感嘆,毀約之外,還毀壞著什麼……

畢業生“騎驢找馬”,用人單位實無奈

儘管很多高校在發給畢業生“三方協議”之時,都會提醒畢業生:簽約一定要慎重,避免頻繁毀約影響個人和學校聲譽,甚至對今後該高校的學生就業產生不良影響,但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大部分畢業生仍然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先簽個‘兜底’的工作再說,找到更好的再換”。

李佳(化名)是北京某高校車輛工程專業研究生,因為男朋友工作簽在了北京,她也一早就把工作地點定在了北京。2010年11月末,李佳與北京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約。“是國企,實習期工資每月3500元,轉正後每月工資在5000元左右。”李佳說。

雖然簽了約,但李佳還是經常和同學去參加各種招聘會,讓她沒想到的是,“居然很順利地就通過了一面、二面,找到了一家外企。”李佳說,“工資每月6500元,五險一金外加兩份商業保險。”

更高的工資讓李佳萌生毀約之意,正在跟之前簽約的公司商量,看能否將已上交的“三方協議”要回來。“負責籤協議的人在外地出差,要等他回來再跟他商量。”李佳說。

與李佳一樣,在很多畢業生看來,“先簽個‘兜底’的工作,碰到更好的再換”,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心態。“我們簽約的時候也是很慎重的,但是,如果簽約之後又碰到更好的機會,誰願意放棄呢?”2007年畢業的小汪說。

在學生看來,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無可厚非。某高校通訊工程專業小楊同學認為,“畢竟一份好的工作對於剛出校門的畢業生來說非常重要,很可能影響到他今後的職業方向。”

小汪分析,頻繁毀約的通常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沒有明確自己的就業方向,看見一個要他的單位就籤,碰到下一個單位就和前一個單位毀約,比較盲目;還有一種是個人能力較強的,簽了很好的單位,但是又有更好的單位要他,綜合考慮後就毀約了。”

“至於違約金,簽了好工作,還不是幹兩個月就掙回來了。”小汪說。

前幾年,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後,用人單位往往用違約金來防止畢業生毀約,隨著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這一作法基本禁絕。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了競業協議或者培訓協議,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畢業生毀約對用人單位來說,意味著之前對他所有的招聘流程全部廢掉了,浪費了我們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但我們也沒有辦法。”某外企人力資源部門孫小姐無奈地說。

用人單位毀約,畢業生錯失求職良機

學生毀約被詬病,用人單位毀約也不鮮見。

據某高校輔導員宋宇介紹,“曾經有學生明明已經簽了一個非常好的公司,後來參加另一家公司的招聘後,對方表示錄用他,開出的工資翻倍,他因此與之前的公司毀約,但隨後第二家公司說因為某種原因原定的專案取消,不需要招人了。那位同學就白白丟掉了先前那份好工作。”

如果說畢業生毀約對用人單位的影響,不過是“招張三還是招李四”的問題,而用人單位毀約對畢業生來說,則極有可能造成畢業生求職機會的損失,影響畢業生的就業選擇,甚至個人前程。

3年前,孫馳(化名)從東北某高校市場行銷專業畢業,說起遭遇用人單位毀約的經歷,孫馳笑稱“可能是自己遭了報應”。

孫馳本來和重慶某銷售公司簽了“三方協議”,後來參加滄州某公司的招聘會,覺得待遇比之前的公司更好,就毀約了。

“之前那家公司倒不錯,本來要賠2000元違約金的,人家沒要,我又找學校重新換了份‘三方協議’,跟滄州的公司簽了。結果過了兩個月,滄州的'公司說是新建的廠,要一年以後才用人。”孫馳說,“我一聽就急了,這不是耽誤人嗎?”

儘管最後那家公司賠償孫馳違約金2000元。“但那時候校園裡的招聘浪潮已過,大公司也都招人招得差不多了,再想找好的機會比較少了。”孫馳當時很懊惱。

第一份工作沒有合適的孫馳,後來又換過好幾份工作。

事實上,也確實存在用人單位毀約給畢業生造成損失的情況。某一些單位和公司臨時縮減招聘人數,有的取消口頭錄用承諾,有的收回發出的錄用函,有的推遲入職時間,甚至已經簽好的“三方協議”也最終毀約,令大學生們有苦說不出。

極少數用人單位還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挖下另外的陷阱”,利用一些非常規手段如實習期滿不錄用、簽完協議卻遲遲不籤正式勞動合同等手段迫使大學生主動離開。

而且,大學生還可能面臨包括收費陷阱、合同陷阱、個人資訊洩露以及企業霸王條款等其他“求職陷阱”。甚至有不少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通過招聘收費“掙錢”,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不合理條款,讓畢業生蒙受損失。

不少畢業生表示,或多或少,求職時都得“被騙幾次”。尤其是在通過一些不知名的網站或者去一些不正規的小公司求職時容易碰到。

違約原因多方面,職場誠信應建立

求職是事關用人單位人才使用和畢業生個人前程的重要問題。求職的過程,被稱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博弈,這一過程中,職場誠信問題浮出水面,引人關注。

“毀約凶猛”與“就業陷阱”的同時存在,建立職場誠信的話題擺在我們面前。

2010年6月,上海市團市委委託上師大青年學院和上海青年研究中心對滬上12所高校461名畢業生進行抽樣調查,調查報告顯示,三成畢業生曾遭遇各種各樣的“求職陷阱”,更有四成學生坦言在求職過程中有過不誠信行為。

“違約成本低,誠信意識差和就業心態偏差,是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某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教師王林如此說。

據王林介紹,在高校,為了避免出現學生頻繁毀約的行為,通常都會要求學生不許毀約,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出於各種原因,也不能完全嚴格執行,那樣似乎顯得不通情理。畢竟,學校希望學生能夠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通常學生要求毀約時,如果原簽約單位並不為難,學校在這方面也就儘量給予方便。

“校方也不希望學生頻頻毀約,給用人單位留下不誠信的印象,這會影響校方的聲譽,也會對今後的學生就業產生不良影響。”王林老師說。

而很多的在校學生則在網上留言希望自己的師哥師姐們不要毀約,以免“斷了自己以後的出路”。

這些擔心也的確部分在用人單位得到了印證,從某全球知名能源服務公司人力資源專員李小姐說,“整個招聘過程,其實要經過一系列很複雜的流程以及需要經過很多人層層批准,不管是入職還是離職,都有很多手續,因此畢業生毀約對用人單位來說,意味著時間、精力的浪費。”

“如果某個高校的學生毀約行為較多,表現出的整體素質較差,下一年我們招聘的重點將不會放在這所高校,甚至將其列入我們的‘黑名單’,這確實會對高校的聲譽和就業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