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課改培訓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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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正在緊鑼密鼓而有條不紊地進行著。新課程理念的指導下,教師的教育觀念、教育方式、教學行為等都在隨之發生根本的變化。有專家說:“課程改革是繼‘五四’之後的又一次新文化運動。”大勢所趨,身為教師的我們,人人都面臨著“如果你不改變,就會被淘汰”的危機。摸索出即符合新課改理念,又適應課堂實際的新型教學行為就成為一線教師首當其衝的任務。課改之前,常聽到這樣一種說法“學生們喜愛音樂,卻不喜歡上音樂課”,究其原因,除教材中落時而“冗長難懂”的樂曲和“枯燥乏味”的樂理外,“先打節奏,再唱音符,然後讀歌詞,最後填歌詞”、“教師教一句,學生唱一句”、“背作者簡介,分析作者,分析樂理”、“考試時,學生唱唱歌,老師打打分”的傳統的封閉的教學方式恐怕是扼殺學生對音樂課學習興趣的最終殺手。2002年新課程標準正式頒佈實施,為中國教育增添了濃重的一筆。它本著“以人為本”的現代教育理念,以“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為全新的內涵,顯示出勃勃生機。其中音樂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是:注重以音樂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重視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造;提倡學科綜合;弘揚民族音樂;理解多元化文化;完善評價機制。這些都是音樂教學大綱中沒有闡述的,同時也是我們音樂教師必須更新的教育、教學觀念,和我們在音樂教育、教學實踐中必須把握的依據和支撐。那麼在實際的音樂教學工作中,音樂教師應如何貫徹新的教育理念,讓學生做新課程改革的 最直接受益者呢?我想,我們可以嘗試著先從以下的幾點做起:

2015新課改培訓心得體會

一、讓出課堂 、讓出時間。

“一支粉筆,一本書,一個老師講到底”的封閉教學形式、“一單元唱歌+樂理,一單元欣賞+音樂知識”的單一教學內容不再適應時代的要求。系統論有序原理告訴我們:在我們的教學工作中,要千方百計地促使課堂成為開放的系統,讓課堂成為學生生活的一部分,讓活動成為學生參與課堂教學的主要形式,我們的教學才能有生機,有活力。

現在各學校一堂課的時間一般是40分鐘或45分鐘,有科學證明一節課中學生的注意力最多能集中15分鐘的`時間。所以,我認為不妨利用這高效率的15分鐘,對課堂內容的引入、結尾總結、中間重點和難點做“蜻蜓點水、畫龍點睛”的精講。剩下的時間,可以讓學生去演唱、演奏、創作、交流、教授和賞析等等。此時教師應發揮主導作用,幫助學生思考,對學生的活動進行指導。每節課留出10~15分鐘的時間,請學生進行教授活動和表演活動。教授活動就是由學生自選內容(比如某位音樂家,某件樂器,某個音樂知識等等),在課下像老師一樣備課(查出相關資料),在課堂上像老師一樣把知識傳授給其他同學,其他同學有補充或者反駁都可以交流。表演活動就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用才藝表演的方式向新同學介紹自己,我也通過表演活動對學生的藝術素質有了深入瞭解。剛開始幾節課,還有個別學生覺得不好意思或者其他原因放不開,隨著參與學生的增多,越來越多的學生願意主動走到大家面前展示自己了,而且他們發現在教授別人的同時,自己也在學習著,這樣,我的課堂開放時間逐漸增加到15~20分鐘。我很高興地看到了學生的進步,從最初的照本宣科,到使用版書和教具;從個人表演到集體合作;從扭捏不自信到大方自如,參與的過程本身就是個學習的過程。

二、讓出權利

讓出(一部分)權利。過去教師的權力是很大的,說話是絕對的權威,容不得學生有任何質疑。我認為教師的權力過大,對學生的創新思維有很大的禁錮作用。我們是否可以將部分權利下放給學生?

1、讓出表現權

長期來,音樂學科因為是小三門、舊課堂對學生吸引力不足等原因,課堂紀律一直是音樂教師苦惱的問題。有些教師說,一堂課40分鐘,有20分鐘用來維持紀律了。還有的教師乾脆要求學生“正襟危坐”,只為求一個有條不紊的課堂紀律。試想這樣一堂音樂課,不僅是一種低效率的教育資源浪費,還直接扼殺了學生對音樂課的僅有的一點興趣。

“音樂是人類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藝術形式之一,是人類思想和感情與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類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對音樂的喜愛和追求不應該,也不可能會在“紀律優良,絕對安靜的音樂課”中被束縛的。“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感教育是審美教育中極為重要的因素,而音樂藝術本身就是一門情感藝術。學生在音樂的喜怒哀樂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通過情感的體驗,培養自身的審美情趣,是自己具有初步的感受音樂、表現音樂的能力。當學生陶醉於扣動心絃的旋律中時,很可能會禁不住有隨之哼唱、擊掌合拍等行為,我想此時的一句“樂感不錯”“節奏感很強啊”要比一句斥責引起的效果更顯而易見。

2、讓出考試權

多年來音樂的考試,形式單一,要麼“一歌定分數”,要麼“一卷定分數”。雖然不記入學 生的總成績,卻也讓部分學生頭疼不已,更有甚者,到考試那天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 音樂學科是有它的特性的,並不是每個學生演唱、吹奏、樂理、音樂常識樣樣精通,絕大多數學生可能專其中一項,唱得很好,未必識譜;吹得很好,未必能唱全五個音。所以就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學生上學期得到了滿分,下學期卻勉強及格;有的學生平日回答問題相當踴躍,音樂知識與教師不相上下,考試的成績卻差強人意。我想不妨針對這種情況,把“老師說考什麼就考什麼”轉變為“表演、筆答,根據自己的特 點來選擇。”更有利由於學生自信心和持續能力的發展。

3、讓出評價權

此次課程改革倡導發展性評價,保護學生的自尊心、自信心。發展性的評價要求教師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每一個學生。其核心是重視過程,評價是主客體之間的互動過程,評價作為一種活動,存在於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之中,只有強調評價雙方的溝通、協商,評價才能促進人的發展。另外,發展性評價強調評價給多次機會,重視評價物件在過程中的轉變,再形成終結性評價之前,評價主體會對評價物件進行指導幫助,並給予再次改正、修正的機會。在我們的音樂考試中,不妨加入平日成績的記錄,加入對學生在音樂學習態度和情感價值觀的評價,加入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生的組評。實踐證明,如果重視了過程評價,就會發現終結性評價成績會更好。

三、讓出一份愛

蘇霍姆斯基說過:我把整個心靈都獻給孩子。只有一個愛學生的教師,才配得上“教師”這一神聖的稱號。教師必須樹立“愛即師魂”的觀念。面對一群有情感有活力的學生,只有灑下愛,才可獲取愛的回報。知識是冷冰冰的,只有經過老師心靈的加溫,才能使學生快樂地接受。俗話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言傷人六月寒。不能急於求成,揠苗助長,把愛簡單地理解為“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成才”,更不能簡單地認為把知識傳授給學生就是愛。師生間必須營造彼此溝通、心心相印的氛圍,多看到學生的閃光處,多與學生交流,從做人求知等方面予以關照,就如馬卡邊柯所說:如果有人問我你怎樣能夠以簡單的公式概括你的教育經驗的本領時,我就回答說:要儘量多地要求一個人,也要儘可能地尊重一個人。我們可以儘量做到:在任何情況下不給學生打低分,在任何情況下不羞辱學生,在任何情況下不給家長告狀。教師的愛,像三月的風,可以吹開枯萎的花朵;教師的情,是溫馨的雨,可以滋潤一片乾渴的心……只有在愛心中培養出來的學生,其心靈才能是純潔的,其靈魂是美好的,其長大成人後才能是一個有仁愛之心的人、對社會有用的人。

四、總結

新課程標準對教師綜合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對每一位教師而言,除了觀念上的改變,能力的提高外,在知識結構等多方面也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新型的教師一是要學會選擇,在新課程標準下,教學方法、形式、手段有了許多改進和拓展,要判斷它是否符合學校的實際,符合教師本人的教學個性、風格、知識結構,符合班級和學生的實際情況。二是要學會加工,新的教學方法、教學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