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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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的人性化管理

晉商在中國歷史上曾顯赫一時,是什麼成就了晉商們近百年的輝煌與成功

明清兩代“第一商幫”晉商的過人之處,不僅在於實現了“貨通天下,匯通天下”,積累了大量財富,蓋成了至今令人歎服的大院,更重要的還在於這種成功背後的制度。這套制度之所以有效,就在於它基於對人性的正確理解。

身股制的人性特色

說到“人性化管理”,人們就會想到尊重員工和善待員工。這的確是重要的,但決不是“人性化管理”的全部內容。人性不是簡單的善惡之分,而是善與惡的結合。人性最本質的特點是利己。在一定的制度引導下,人性可以顯示出善的一面,為企業和社會作出貢獻。但如果制度失誤,人性也會顯示惡的一面,為非作歹。制度就是要揚善抑惡,制度設計中的激勵約束機制,正是要達到這一目的。晉商管理制度之所以人性化,制度設計的核心正顯現於此。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要想讓員工為企業作出貢獻,不能只靠口號。有付出,才有回報,滿足了員工的個人利益,員工才能顯示出善的一面。“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為企業發展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晉商明白這個道理,設計出了符合人性的身股制。

身股制在現代稱為分享制,即員工參與企業分紅。在晉商的商號或票號中,員工的收入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員工本人享受吃、住、用的供給制,還有發給員工養家的“辛金”。這部分收入與企業效益無關,即使企業虧損,也要由東家(所有者)承擔。這就使員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證。另一部分是根據身股的多少分紅,這一部分取決於企業效益。身股並不用員工出錢購買,而是東家根據員工的工齡、職務、業績給的,而且也會調整。

這種身股相當於現在只有分紅權,但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乾股。人離開企業,身股也就不存在了。身股分紅的收入是晉商員工的主要收入。“辛金”的標準是每年從10兩銀子到最高(大掌櫃)100兩銀子,但分紅要多得多。以晉商中的票號為例,有十幾年工齡、且擔任中層管理人員,每年“辛金”為70兩銀子的員工,有身股5~6釐,平均每年可分紅1000兩銀子。這相當於當年一個縣令包括養廉銀在內的一年全部合法收入。

比錢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信任

錢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水平,是幸福的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個人利益。從人性的角度看,給錢當然是有效的激勵。但錢並不代表一切,員工還需要得到尊重和信任,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晉商的企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大東家所代表的所有者只決定企業的大事,如大掌櫃的任免和分配。而日常經營管理,包括管理人員的任免、分號的設立、日常經營決策與管理等,完全交給大掌櫃。

大東家對大掌櫃奉行“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原則,充分放權,不僅自己不干預,還不許自己的親屬(稱為“三爺”的兒子、女婿與小舅子)進入自己的企業,以免干擾企業的經營。大東家對員工的關心還體現在許多方面,例如,給已去世的員工在兩個賬期(6~8年)內,仍可由家屬以原身股參與分紅,關心有困難的員工,等等。這種對員工的尊重,滿足了員工的心理需求,實現了對員工另一種形式的激勵。

這種激勵給企業發展帶來了兩個好處。

一是山西最優秀的人進入晉商商號或票號。雍正皇帝很早就發現,山西人的傳統是把最優秀的孩子送去從商,而不是去讀書、當官。但他並不知道這種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二是晉商員工做到了“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避免了敗德行為,並使晉商中出現了一批職業道德高又精於業務的職業經理人。

激勵是要揚善的,但僅僅有激勵遠遠不夠。因為人利己的貪慾是無限的,再多的激勵也不能完全消除人性中惡的一面。因此,要抑惡還必須有嚴格的制度,或者說是需要有泰羅制式的.“管、卡、壓”。記得一位教育學家曾說過,“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我想把這句話用於企業管理,就是“沒有懲罰就沒有管理”。晉商們明白,“大棒”與“胡蘿蔔”同樣重要。

有效的制度要有相應的懲罰

制約人性惡的制度關鍵是權力制衡,即不存在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權力,每一種權力都有另一種權力來制約。在清代嘉慶、道光年間,晉商的企業已經實現了股份化。在這種企業中,最高的決策者是相對或絕對控股的大股東,晉商中稱為大東家。其他股東不參與決策,僅僅分紅。但大東家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有兩種制度來約束:一是大東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二是其他股東有撤股權,這種撤股權相當於今天的“用腳表決”。

這種制約使大東家決策時極為謹慎,避免了決策引起的失誤。大掌櫃有獨立經營權,但仍然要受大東家和社會的制約。他是大東家任命的,有任命權的人當然有免職權,換句話說,“帽子”在大東家手中。而且,他的身股也是大東家給的,調整權也在大東家手中。從社會的角度看,在當年的山西,做一個大掌櫃是極有身份和地位的,一旦失去這個位置,其損失的不僅僅是物質。

晉商對員工有嚴格的行為規範,通常稱為“鋪規”或者“號規”。各家的行為規範不盡相同,一般被歸納為“十不準”,包括不準攜家屬上任,不準宿娼、捧戲子,不準賭博,不準懈怠號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假公濟私,不準私蓄放貸,不準盜竊,不準打架鬥毆等。此外,晉商還有一套相當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如類似於現代複式記賬的“龍門賬”,銀票的印製、密押和銷燬程式,總號監督分號的“巡莊制”,等等。

一種制度要有效,必須有相應的懲罰。晉商為了制度的實施,嚴格實行“用鄉不用親”的原則,不許股東的親屬進入企業,也不許股東的大掌櫃推薦人。一旦有違規者堅決開除,而且,各家晉商之間有一種約定,在一家違規被開除者,其他各家永遠不能錄用。這就意味著,違規者會永遠失去在晉商企業中工作的機會。當時,沒有一個行業比從商的地位和收入更高。被一家開除就意味人生的徹底失敗。如此高的違規代價,誰敢不受約束?

這種激勵與約束制度的確起到了有效作用。就晉商最輝煌的票號業而言,在其將近百年的經營中,共經手銀子十多億兩,幾乎沒有發生過被詐騙、內部人挾款潛逃等現代社會並不罕見的敗德事件。僅有的一起三人私分救災款事件,由於嚴格的財務制度而被查出,並嚴懲了當事人。

晉商是明清那個時代和山西那個地方的特殊產物,晉商的模式不能克隆。同樣,作為晉商管理制度出發點的人性也是當時山西人的人性。今天的人性與當時的人性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這就是文學家愛說的“永恆的人性”。但在不同時代、不同地方,共同人性的表現形式並不相同。對企業家來說,重要的還是認識自己企業員工具體的人性。從這一點出發,每個企業都會制定出適合自己的激勵—約束機制,創造出比晉尚更輝煌的事業。